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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業動態

      2024年湖北省重點實驗室申報認定指南(條件+流程)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3/12/12     瀏覽次數:    

      2024年湖北省重點實驗室申報認定指南如下,湖北省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想要申報的單位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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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第二章  管理部門與職責

      第六條 省科技廳是省重點實驗室的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1.制定全省重點實驗室相關政策,編制省重點實驗室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2.制定省重點實驗室管理制度,宏觀指導省重點實驗室的運行;

      3.組織開展省重點實驗室的評審論證,確定省重點實驗室的批準建設名單;

      4.對省重點實驗室提出的名稱、研究方向、實驗室主任等重大調整事項進行論證和批復;

      5.組織省重點實驗室的年度績效考核,撤銷整改不通過的省重點實驗室;

      6.為省重點實驗室對外交流與合作搭建平臺,促進創新資源的共享。

      第七條 依托單位是省重點實驗室運行管理的具體責任單位,主要職責是:

      1.具體組織實施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發展,提供實驗室日常運行經費、人員、場地、研究設備等相應條件保障,解決實驗室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2.組織公開招聘和推薦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聘任實驗室副主任及學術委員會委員,并報省科技廳備案;

      3.組織開展申報工作,負責對省重點實驗室進行年度總結,配合省科技廳做好認定、考核等工作;

      4.根據學術委員會建議,提出省重點實驗室名稱、研究方向、實驗室主任等重大調整意見,并報省科技廳審批。

      第三章  認定程序與條件

      第八條 省科技廳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科技創新的決策部署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綜合研判省重點實驗室布局現狀,每年發布省重點實驗室認定領域方向指引,不斷優化省重點實驗室結構布局,保持總量適度增長,實現質量穩步提升。

      第九條 省重點實驗室的認定申報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由省科技廳發布通知。省重點實驗室申報須滿足下列條件:

      (一)定位方向

      1.發展定位清晰。堅持四個面向,主攻領域符合省委、省政府科技創新規劃和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戰略需求,以解決事關我省重大需求背后的科學問題為使命任務。

      2.研究方向明確。圍繞國家和省在本領域的戰略需求和重大任務,找準建設目標、凝練科學問題、確立研究方向。

      (二)建設基礎

      1.具有較好的學術研究基礎,在省內能引領同類學科發展。(1)依托單位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近三年應承擔過與研究領域相關的國家級基礎研究項目3項以上,獲得授權發明專利3項以上,至少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1項。(2)依托單位為醫院的,除滿足條件(1)外,應是三級甲等醫院。(3)依托單位為企業的,原則上應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為本行業領軍企業,具有開展應用基礎研究能力;企業當年銷售收入達到5億元以上,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5%以上或研發投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近五年承擔過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累計獲得專利授權5項以上,其中發明專利3項以上。

      2.具有高水平的研究團隊。至少擁有30人以上固定研究人員,其中高級(含)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人員比例不低于總人數的50%。有本研究領域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獲得過省級以上人才計劃支持。依托單位為高等院校的,原則上在所屬學科領域應有碩士學位授予權。依托單位為企業或科研院所的,應具有合作培養研究生的條件和基礎。

      3.創新機制完備。擁有相對獨立的管理機構,實行主任負責制,擁有科學規范的管理運行制度,建有促進科技創新和產學研融通發展的配套政策機制。

      (三)條件保障

      1.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人員與用房相對集中。實驗室的場地面積達到1000 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總價值(原值)在1000萬元以上。

      2.依托單位能夠穩定支持實驗室開展工作,在物理空間、人員聘用、科研任務、科研投入、條件配置、成果轉化、專有政策等方面給予實驗室必要保障,依托單位近兩年經費投入每年不少于50萬元。

      第十條 依托單位按照申報要求和條件負責組織填寫《湖北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負責審核相關材料真實性。

      第十一條 省科技廳對提出建設申請的單位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基本條件的申報單位組織專家現場考察論證;通過專家論證后,省科技廳下達認定通知。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十二條 省重點實驗室實行依托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實驗室主任由依托單位組織公開招聘和推薦,報省科技廳同意后聘任。

      第十三條 省重點實驗室主任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每屆任期5年,原則上連任不超過2 屆,每年在實驗室工作時間不少于10個月,鼓勵全時在實驗室工作。實驗室主任主要統籌負責實驗室的發展規劃、科研布局、人才培養和運行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條 省重點實驗室設立學術委員會作為學術指導機構,主要負責審議實驗室的發展戰略、目標及研究方向、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計劃、開放課題研究等相關事項。

      第十五條 學術委員會一般由國內外相關領域的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高水平專家組成,人數一般為7-13人(單數),其中依托單位人員不超過三分之一。學術委員會主任及委員經依托單位推薦、省科技廳審核后聘任。學術委員會主任不能由同一實驗室主任兼任。

      第十六條 學術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每次實到人數不少于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并形成會議紀要。

      第十七條 省重點實驗室人員由固定人員和流動人員組成。固定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專職管理人員;流動人員包括客座研究人員、訪問學者、博士后等。

      第十八條 省重點實驗室應制定包括儀器設備、財務、人才、知識產權、開放基金、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省財政科技資金設立專項經費,支持重點實驗室的建設、開放運行和自主創新研究。專項經費使用遵循競爭性支持與穩定性支持相結合的原則,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第十九條 省重點實驗室變更名稱、主任、研究方向或進行結構調整和重組的,由實驗室提出書面報告,經學術委員會論證,依托單位審核后報省科技廳核準。

      第五章  績效考核與動態管理

      第二十條 省重點實驗室實行年度報告制度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按要求報送《湖北省重點實驗室年度工作報告》,經依托單位審核后報省科技廳,并作為年度考核依據。按照《湖北省科學技術報告制度》要求,《年度工作報告》相關內容實行共享(按照規定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省重點實驗室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并建立誠信審核和科技倫理審查制度。對實驗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專著、論文、軟件等成果均應署名實驗室名稱,專利申請、技術轉讓、項目和獎勵申報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可標注而未注明的研究成果,不得作為實驗室績效考核的統計內容。

      第二十二條 依托單位應保障省重點實驗室運行及經費投入;負責組織省重點實驗室年度總結,審查并報送《湖北省重點實驗室年度工作報告》。

      第二十三條 省科技廳對省重點實驗室實施年度績效管理,每年對省重點實驗室運行情況組織績效考核,具體考核工作按照《湖北省重點實驗室年度績效考核實施辦法》實施。

      第二十四條 第三方評估機構根據省科技廳委托,擬定考核方案,受理考核材料,組織會議評審和現場考察,提交考核報告和相關考核資料。重點從研究水平與創新成果、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運行管理與開放交流、依托單位支持情況等方面開展績效考核。

      第二十五條 省重點實驗室績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類。考核結果作為后期對省重點實驗室支持的主要依據。考核結果優秀的省重點實驗室給予承擔省級科研任務、后補助等方面支持,考核結果不合格的省重點實驗室給予黃牌警告并要求整改,一年整改期后驗收不通過的,予以取消省重點實驗室資格。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或中途退出考核的重點實驗室,自動取消省重點實驗室資格。

      第二十六條 省科技廳建立省重點實驗室信用評價制度。對績效考核中有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取消其省重點實驗室資格,三年內不受理依托單位申報省重點實驗室。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湖北省重點實驗室統一命名為×××湖北省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英文名稱為Hubei key Laboratory of×××(依托單位)。如:工程結構分析與安全評定湖北省重點實驗室(華中科技大學),Hubei Key Laboratory of Engineering Structural Analysis and Safety Assessment(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湖北省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鄂科技規〔2015〕5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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