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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獎勵補貼、各區申報條件
武漢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獎勵補貼、申報條件,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東西湖區、漢南區、武漢經開區、東湖高新區企業申報可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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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獎勵補貼:
對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10億元的品牌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生產性基本建設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新建項目、200萬元以上的擴(改)建項目,按其總投資比例給予相應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農產品精深加工項目最高不超過800萬元;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市級龍頭企業給予借款利息貼息補助。
武漢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申報條件:
第六條 申報和監測市級農業龍頭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組織形式
稅務登記和統計關系均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含電商)、休閑農業等涉農企業。
(二)主營業務占比
企業主營農產品年銷售收入(交易額)或涉農主營業務年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70%以上。
(三)企業規模
1.生產型企業:企業總資產1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5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
2.加工型企業:企業總資產2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10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
3.流通(含電商)型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總資產4000萬元以上,年交易額10億元以上;農產品流通企業總資產20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農產品電商類企業總資產1000萬元以上,年交易額5000萬元以上。
4.休閑農業型企業:企業總資產1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5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
(四)企業負債與信用
企業產權清晰,資產結構合理,資產負債率低于70%;近2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五)企業帶動能力。鼓勵龍頭企業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直接帶動農戶。通過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方式帶動農戶2000戶以上(包括直接帶動和間接帶動)。
(六)企業產品競爭力。企業的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綠色發展要求,并獲得相關質量管理標準體系認證;企業有注冊商標和品牌,產品質量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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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獎勵補貼:
對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10億元的品牌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生產性基本建設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新建項目、200萬元以上的擴(改)建項目,按其總投資比例給予相應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農產品精深加工項目最高不超過800萬元;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市級龍頭企業給予借款利息貼息補助。
武漢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申報條件:
第六條 申報和監測市級農業龍頭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組織形式
稅務登記和統計關系均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含電商)、休閑農業等涉農企業。
(二)主營業務占比
企業主營農產品年銷售收入(交易額)或涉農主營業務年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70%以上。
(三)企業規模
1.生產型企業:企業總資產1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5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
2.加工型企業:企業總資產2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10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
3.流通(含電商)型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總資產4000萬元以上,年交易額10億元以上;農產品流通企業總資產20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農產品電商類企業總資產1000萬元以上,年交易額5000萬元以上。
4.休閑農業型企業:企業總資產1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5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
(四)企業負債與信用
企業產權清晰,資產結構合理,資產負債率低于70%;近2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五)企業帶動能力。鼓勵龍頭企業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直接帶動農戶。通過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方式帶動農戶2000戶以上(包括直接帶動和間接帶動)。
(六)企業產品競爭力。企業的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綠色發展要求,并獲得相關質量管理標準體系認證;企業有注冊商標和品牌,產品質量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