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eldset id="g0c0k"><input id="g0c0k"></input></fieldset>
    • 今天是2022年3月2日 星期三,歡迎光臨本站 

      高新技術企業

      武漢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代理!13區縣高企補助政策新編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3/9/12     瀏覽次數:    

      武漢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獎勵是什么?小編整理了武漢市13區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補助政策,想要申報武漢市高新技術企業的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東西湖區、漢南區、武漢經開區、東湖高新區企業可隨時咨詢小編:

      11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臥濤集團:抖音短視頻運營推廣、網站關鍵詞運營推廣、項目申報、工商財稅,股權設計、軟件開發、可研報告、商業計劃書、專利商標版權軟著、科技成果評價)

      1、武漢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市級財政對于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補貼獎勵;對于首次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補貼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補貼獎勵;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武漢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按首次認定標準給予20萬元補貼獎勵。各區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除市級財政外,各區也有獎勵政策,只是略有不同。接下來看看各區都給予什么樣的獎勵政策。

      2、江岸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江岸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

      3、江漢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江漢區對新認定企業(含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貼獎勵;對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補貼獎勵;對培育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眾創空間或科技孵化器給予一次性每家1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區塊鏈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補貼獎勵;對重新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區塊鏈企業,給予10萬元補貼獎勵。

      4、硚口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區級財政對首次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補貼獎勵;對首次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補貼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企給予5萬元補貼獎勵。

      5、漢陽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區級財政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補貼獎勵。

      6、青山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區級財政對經國家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新落戶本區的給予20萬元落戶補貼獎勵,落戶3年內進規的,再獎勵20萬元。對認定成功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包括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5萬元補貼。對新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不包括重新認定),一次性給予2萬元補貼。

      7、洪山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區級財政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5萬元補貼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新獲批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貼獎勵。

      8、東西湖區(臨空港經開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區級財政對新認定企業(含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貼獎勵。

      9、蔡甸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區級財政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補貼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企給予5萬元補貼獎勵;對新申報未通過認定的企業,給予2萬元補貼(同一企業三年內僅資助一次)。

      10、江夏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區級財政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貼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登記備案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貼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補貼獎勵;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區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補貼獎勵。

      11、黃陂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對新獲批(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區級給予相應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10萬;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按市區1:1予以配套支持。

      武漢市新洲區:區級財政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補貼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補貼獎勵;對新申報未通過認定的企業,給予1萬元補貼(同一企業二年內補貼一次)。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到我區行政區域且在我區納稅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補貼獎勵。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頁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