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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業動態

      2024-2024年長沙市各區縣制造業獎勵補貼政策及申報條件合集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3/6/5     瀏覽次數:    

      2024-2024年長沙市制造業獎勵補貼政策及部分項目申報條件整理,那么如果長沙市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陽市、邵陽市、岳陽市、常德市、張家界市、益陽市、郴州市、永州市、懷化市、婁底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制造業企業想要申報文中所提及的獎補扶持政策的話,有疑問的,可以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免費咨詢,臥濤科技,專注項目申報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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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長沙市支持企業智能化發展獎補

      (一)長沙市鼓勵企業智能化技術改造。長沙市對出具智能制造初步診斷報告的智能制造服務商,經評定按照每服務1家企業補助2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對試點企業采購并使用的系統解決方案,經評定后一次性給予試點企業采購的系統解決方案服務提供商5萬元—20萬元獎勵。對采購工業軟件和智能裝備進行智能化技術改造且有明顯質效提升的試點企業,按照采購價格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市本級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獲評省級智能制造示范企業(示范車間)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評定為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部重點實驗室、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的,分別給予100萬元獎勵。

      (二)長沙市鼓勵企業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發。長沙市對經認定的智能制造首臺(套)產品,按產品實際售價的10%給予生產企業補助,關鍵零部件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單臺(套)產品最高補助額不超過200萬元。對生產工業和信息化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內裝備產品,按獲得中央財政保險補償的25%進行配套。

       

      二、長沙市支持發展服務型制造獎補

      長沙市支持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和應用。長沙市對工業互聯網平臺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試點示范的,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20%給予配套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長沙市對納入到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計劃且通過項目驗收的,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20%給予配套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按照企業承擔34%、平臺優惠33%、財政補貼33%的比例,對購買工業互聯網平臺服務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長沙市對獲評優秀工業APP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獲評工業APP創新應用示范企業的,給予30萬元獎勵。對獲評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互聯網APP優秀解決方案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評省級工業互聯網APP優秀解決方案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長沙市對有較好應用效果的行業級標識解析二級服務節點建設項目、集成創新應用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長沙市支持發展優勢新興產業獎補

      (一)長沙市支持發展工程機械先進制造業。長沙市對符合條件的產學研基地牽頭組建單位(每年度不超過2個),按照上年度基地建設費用的30%給予補助,每個基地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給予200萬元的配套支持。長沙市對主導制訂、修訂一項國際標準的企業和機構,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主導制訂、修訂一項國家標準的企業和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長沙市對主導制訂、修訂一項行業標準的企業和機構,分別給予8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引進并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和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單位,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長沙市對引進并承擔國際標準化專業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全國標準化專業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和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會秘書處的單位按照相應獎項的50%執行。長沙市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的單位,每項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銀獎的單位,每項給予50萬元獎勵。長沙市對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的單位,每項給予20萬元獎勵。長沙市對工程機械國內外展會進行支持,每年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牽頭建立海外協同備件庫、公共物流平臺、公共人力平臺和公共金融平臺的企業和機構,按每個項目建設費用的30%進行補助,單個項目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牽頭組織開展管理升級等活動的企業和機構,給予實際支出費用50%的補助,單個活動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長沙市支持發展人工智能產業。長沙市對集聚效益明顯、產業布局合理、應用成效顯著的示范園區,視其集聚企業數量、產值增長幅度及稅收貢獻力度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的資金補助。長沙市對建設眾創空間、孵化基地和“雙創”平臺等載體的,每個平臺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資金補助。長沙市對落戶長沙的國內外人工智能企業,按其落戶實收資本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金額按照企業首次達到條件時的實收資本進行核定,按4∶3∶3的比例分3年兌現。長沙市對人工智能領域高端人才(團隊)來長沙創新創業的,經認定后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金資助;企業獲利后,依據其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給予連續3年市本級實得部分100%的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長沙市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企業,按照晉級補差原則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長沙市對國內外知名院校來長設立研究機構、創新中心的,按照產業貢獻度每家最高給予1億元的支持。對軟硬件投入達到500萬元(含)以上,且用戶數不低于20家的創新支撐平臺,按平臺軟硬件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平臺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平臺引進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企業采購平臺服務的,按實際采購費用給予30%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參與制定人工智能領域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的企業,每項標準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長沙市對人工智能重大專項、典型案例、創新項目等,按照國家和省級兩個層次,分別給予企業200萬元和100萬元的配套獎勵。對認定為人工智能重點企業的,按上年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實際研發投入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建設供需平臺的單位,視平臺建設投入及對接成果,給予年度運營經費30%的補助,單個平臺最高不超過50萬元。長沙市對人工智能應用示范項目及場景(每年評定100個),給予投資主體在人工智能技術、產品及服務部分投資額度2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給予技術、產品及服務提供商實際研發投入3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長沙市每引進1名人工智能領域世界級領軍人才落戶長沙的,給予單位和被引進人才各100萬元補助。每引進1名國家級人才落戶長沙的,給予單位和被引進人才各50萬元補助。對成功建成專業和學科的學校和學院,給予每個專業和學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培養合格并在本地就業的職業人才,按每名1000元標準給予培訓院校補助,每所學校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長沙市對培養合格并在本地就業的職業人才,按每名1000元標準給予民間研發培訓機構補助(每年2—3家),每家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按照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補助,補助人數不超過企業用人規模的20%,單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企業應納稅工資薪金30萬元(含)以上的高級管理、技術人才,按照其個人經濟貢獻50%給予特殊人才獎勵。企業高級管理、技術人才,在長沙市人工智能企業中非薪金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投資性或股權轉讓所得收益及收入),按其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的市級實得部分80%給予獎勵。對獲得股權投資機構投資的企業,按單筆實際融資總額的10%給予支持,單個企業單筆最高支持不超過1000萬元。長沙市對在長沙設立人工智能相關產業基金的股權投資機構,在基金退出時,其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按其實際金額的80%給予基金管理公司經營團隊獎勵,單家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對年度貸款總額在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其貸款利率的5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承辦重大活動的單位,給予50%的補助,每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建設長沙市人工智能產業信息中心,每年給予50萬元的經費補助。

      (三)長沙市支持發展網絡安全產業。長沙市對建設重大公共服務平臺的單位,給予平臺建設費用30%的補助,單個平臺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平臺投入運營前3年,按實際產生服務費用給予全額補貼,單個平臺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長沙市對集聚效益明顯、產業布局合理、應用成效顯著的示范園區,視其集聚企業數量、產值增長幅度及稅收貢獻力度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補助。對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10億元及50億元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及1000萬元獎勵。對落戶長沙的網絡安全龍頭企業,其實際到位資金額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通過股權投資與資金補助結合,給予實際完成投資額10%、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的支持。長沙市對經認定的國際頂尖人才、國家級產業領軍人才、省市級產業領軍人才,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獎勵,同時分別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標準以區域同期市場均價給予全額購房補貼。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通過股權投資與資金資助結合,對經認定的產業領軍人才及團隊,可給予1000萬元項目資助;特別重大的,最高可給予1億元項目資助。長沙市對入選市級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的,根據人才類別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獎勵。對網絡安全領域軍民融合科研人才自主擇業在長沙創新創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獎勵,對創業團隊項目給予100萬元啟動資金。長沙市對主持制(修)訂國際、國家標準和制定地方標準的網絡安全企業或機構,每項標準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企業投資規模在5000萬元(含)以上的新建或技術改造項目,視項目規模和重要程度擇優給予不超過實際投入1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補助。長沙市對在長沙市注冊并進入首發上市程序的企業,分3個階段給予總額200萬元補助。對獲評基于PK體系的行業產品示范項目,對項目承擔單位給予研發投入3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對在網絡安全創新創業大賽上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團隊及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來長落戶的一、二、三等獎獲獎團隊或企業,再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支持,其中重特優秀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落戶獎勵。

      (四)長沙市支持北斗應用。長沙市對重點支持領域具有示范效應的北斗應用項目,按項目總投資額的5%—10%給予項目建設主體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新研制的北斗系統、設備及產品(含原有產品升級改造)的首筆訂單,按銷售收入的20%給予獎勵,單個產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長沙市對本地生產的北斗系統、設備及產品,按年度銷售額的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采購本地北斗系統、設備及產品的企業,按采購金額的1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北斗應用創新重點任務攻關成功的單位,按項目實際研發投入的30%予以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長沙市對基于北斗應用的平臺,按平臺上一年度運營經費的30%給予補助,單個平臺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長沙市對建設省級公共技術和研發創新平臺的單位,按平臺建設實際投入的10%給予補助,單個平臺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并給予工作成效突出的平臺年度運營經費10%的補助,單個平臺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建設國家級公共技術和研發創新平臺的單位,按平臺建設實際投入的20%給予補助,單個平臺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并給予工作成效突出的平臺年度運營經費20%的補助,單個平臺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五)長沙市支持發展新一代半導體和集成電路產業。長沙市對企業的晶圓(MPW)試流片、全掩膜(FULL MASK)工程產品首次流片、購買IP核費用,分別給予實際交易額60%、50%、50%的補助,同一企業年度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企業采購市內企業生產的材料、芯片、關鍵零部件及設備的,按照采購金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每年在全市范圍內擇優評選一批示范應用項目,給予示范應用項目技術、產品及服務提供商實際研發投入3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長沙市對新一代半導體和集成電路企業高級管理、技術人才,其年度工資薪金收入個人所得稅實繳1萬元/年以上的(含),按其個人對地方經濟社會貢獻的100%予以獎勵。獎勵平臺招商,每年招商簽約落地的項目達10家的(設計類企業研發設計人員不低于20人,購地類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5000萬元),給予200萬元獎勵,每超過1家增加20萬元,每個平臺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落戶長沙的國內外新一代半導體和集成電路企業,按照實際到位資金額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按其實收資本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獎勵金額按照企業首次達到上述標準時的實收資本進行核定,按4∶3∶3比例分3年兌現。長沙市對新一代半導體和集成電路領域高端人才(團隊)來長沙創新創業,可給予每個高端人才(團隊)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金支持;其創辦的企業獲利后,根據其地方經濟社會貢獻,給予連續3年100%的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六)長沙市支持發展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長沙市聚焦軟件重點方向拓展場景應用,對揭榜成功的單位,按照揭榜任務實際研發投入的3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長沙市對軟件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00萬元或年末從業人員達到100人、5000萬元或年末從業人員達到200人、1億元或年末從業人員達到300人、10億元或年末從業人員達到2000人、50億元或年末從業人員達到10000人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企業年地方經濟貢獻數。對首次入選全國“軟件業務收入百強”“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綜合競爭力百強”、國家集成電路“中國芯”等國家級榮譽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鼓勵長沙高新區、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岳麓山大學科技城、馬欄山視頻文創產業園出臺配套措施,每年依據產業集聚區對年度新入駐軟件業企業租金、購房、裝修、物業管理費補助總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長沙高新區10%,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20%),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長沙高新區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七)長沙市支持發展移動互聯網產業。長沙市對新認定的市級移動互聯網重點企業,給予每家不超過50萬元獎勵。國內外知名移動互聯網企業總部落戶長沙(含設立區域性總部、功能總部),對實際到位資金額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首次納稅后,按其實收資本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不超過500萬元。對移動互聯網公共平臺按照不超過平臺建設投資費用(僅包括軟硬件設備投資和人員費用,不包括基建投資)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長沙市對移動互聯網應用示范項目及場景(每年評定50個),給予企業不超過相關投資額度2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上年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的中小微企業,給予10萬元—30萬元項目資金補助。對企業參加國內外大型展會活動,按不超過展位費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支持園區、企業、機構等在長沙舉辦行業峰會、賽事活動,給予20萬元—100萬元補助。

      (八)長沙市支持發展食品產業。長沙市對年度科研經費投入總量達到200萬元以上,且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達到1%以上的食品企業(其中主營業務收入50億元及以上的企業為1.0%以上,主營業務收入10億元—50億元〈含10億元〉的企業為1.5%以上,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10億元〈含5億元〉的企業為2.0%以上,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以下的企業為3.0%以上),按年內研發經費投入較上年度增量的2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食品企業,獎勵200萬元。長沙市對新認定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食品企業,獎勵100萬元。對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新認定的“省級企業創新中心”的食品企業,獎勵50萬元。對新創建省級品牌示范企業、省工業質量標桿企業、省知識產權運用標桿的食品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認定的大中型和小型智能制造標桿食品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長沙市接受標桿企業技術輸出并進行智能化改造,且達到設計目標的,按每家1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給智能制造標桿企業。鼓勵“500強”企業對長沙食品企業兼并重組,兼并重組后其銷售結算中心設在長沙市、且在長沙市注冊法人并納稅的,兼并重組項目完成后,按實際發生的評估、審計、法律顧問等前期中介服務費用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長沙市食品企業兼并重組交易金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按照兼并重組金額的3%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0億元、3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食品企業(單家企業僅認定1次),分別一次性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設備投資達到2000萬元或5000萬元以上的食品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300萬元的設備購置補助。

      (九)長沙市支持發展生物醫藥產業。長沙市對世界500強、中國醫藥工業百強或境內外上市生物醫藥企業在長沙設立地區總部且持續經營1年及以上,按照公司注冊資本(指實收資本)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世界500強、中國醫藥工業百強或境內外上市生物醫藥企業在長沙新投資1億元(含)以上的生產項目,按該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的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長沙市對生物醫藥領域權威專家帶技術團隊和創新引領型成果首次進入長沙市內產業化的項目,按照該年度項目實際投入的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年度中藥產品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的制藥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100萬元。對年度藥用原(輔)料產品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億元、5億元的制藥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100萬元。對年度醫療器械產品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億、10億的制造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100萬元。對符合條件且區縣(市)人民政府已投入經費支持的生物醫藥產業技術研究院,按研發儀器設備該年度投入的30%給予獎勵,單個機構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中藥創新藥、化學藥創新藥、生物制品創新藥,完成Ⅰ、Ⅱ、Ⅲ期臨床試驗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獎勵;完成境外臨床研究的,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長沙市對中藥改良型新藥、化學藥改良型新藥、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藥,完成Ⅰ、Ⅱ、Ⅲ期臨床試驗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400萬元、800萬元獎勵;完成境外臨床研究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完成一致性評價獲生產批件的品種投入生產并銷售給予獎勵100萬元/個。完成一致性評價獲生產批件的省內前100個品種,獎勵200萬元/個(含省內獎勵)。全國前3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獎勵500萬元/個(含省內獎勵)。長沙市對在長沙市取得相應注冊批件且在市內實施產業化的項目,項目總投資在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按該年度實際投入的5%給予獎勵,每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項目總投資5億元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長沙市對取得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并首次在長沙市實現產業化的,每個品種給予1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藥品或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長沙市生物醫藥企業生產其所持有的許可產品的,對承擔委托生產任務的企業分品種按實際交易費用(經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審計)的10%給予獎勵,每個品種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新進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的獨家品種,給予每個產品2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首次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統一(CE)、世界衛生組織(WHO)機構認證的藥品和醫療器械,每個產品給予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藥品單個品種年銷售量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醫療器械單個品種年銷售量首次突破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采購市內生物醫藥企業生產產品且年度采購額首次突破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以上的本地醫藥流通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

      (十)支持發展新材料產業。對新材料檢驗檢測實施專項補助,補助額度不超過檢驗檢測實際支出費用的20%,單個企業同一年度專項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四、長沙市鼓勵創新創業獎補

      (一)長沙市支持創新載體建設。長沙市對獲評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給予200萬元獎勵。對獲評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的“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給予100萬元獎勵。長沙市對獲評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的“省級企業創新中心”的,給予30萬元獎勵。

      (二)長沙市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長沙市對高層次人才新創辦的企業自工商注冊之日起,實現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和1億元的,按企業當年實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市級和區縣(市)級留成部分全額計算獎補額度,最高分別不超過25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300萬元。高層次人才攜帶核心成果加入企業轉化起,實現年營業收入同比首次增加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和1億元的,按企業當年實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同比增量部分的市級和區縣(市)級留成部分全額計算獎補額度,最高分別不超過25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300萬元。對自主擇業在長沙創新創業的高層次軍事科研人才,按照一類、二類、三類標準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獎勵。長沙市對高層次軍事科研人才創業團隊項目給予100萬元資金獎勵。

      (三)長沙市設立“高管人才獎”。長沙市對上年度長沙市稅收額居前且當年稅收增速高于長沙市GDP增速的制造業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每家企業不超過6名),按照個人當年繳納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的50%予以計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單個企業獎勵對象的累計獎勵金額不得超過該企業實繳稅金市級分成部分的10%。

       

      五、長沙市支持企業綠色發展獎補

      (一)長沙市鼓勵開展低揮發性有機物(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應用。對生產過程使用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油墨產品,以及清洗劑、膠粘劑、潤版液等原輔材料產品的印刷包裝企業,按當年度購入發票額分別給予15%、30%的獎勵。對生產過程使用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涂料、清洗劑、膠粘劑等原輔材料產品的工業涂裝企業(車輛、機械設備、集裝箱制造,家具制造),按當年度購入發票額給予30%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

      (二)長沙市鼓勵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對評定為當年度市級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按每家企業1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對評定為當年度的市級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按每家企業2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六、長沙市支持本地產品市場拓展獎補

      長沙市鼓勵本地產品采購。對首次采購長沙市創新創意產品的單位,按產品售價的10%給予補助,產品售價1000萬元以下的,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產品售價1000萬元以上(含)的大型成套裝備,最高可補助200萬元。

       

      七、長沙市支持企業做大做強獎補

      (一)長沙市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本年度有在建(含新開工)的技術改造項目,且產生實際技術改造投資,同時本年度內從銀行獲得貸款用于企業發展的,按照本年度實際獲得銀行貸款額的2%給予企業一次性貼息,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該政策有效期1年)。

      (二)長沙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對年度貸款總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小巨人企業,每年度給予貸款金額(按1年期折算)3%的貼息,單個企業貼息額每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研發費用達到主營業務收入3%以上(含3%)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小巨人企業,一次性給予年度研發費用(按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實際研發費用計算)10%的補助,單個企業補助每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設立風險補償基金,按照每家合作銀行基金項下貸款池余額的10%為限負代償責任,支持合作銀行對長沙市重點支持的小微企業發放信用類貸款。

      (三)長沙市支持企業入規。對新建新投產入規工業企業,按每家10萬元標準給予獎勵。對“小升規”工業企業,按每家10萬元標準給予獎勵。

      (四)實施工業企業“倍增計劃”。對產值過億元且稅收過500萬元,并承諾未來3年內企業產值與稅收能實現倍增的工業企業,前3年由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按照企業稅收增量本級部分的50%,給予獎補;第3年度末,對實現倍增目標的企業,由市級財政按照企業3年稅收增量市級分成部分的50%,給予獎補。

       

      八、長沙市強化招商支持獎補

      長沙市設立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專項資金。對生產設備投資15億元以上的項目,在建成達產后,由市級財政對項目設備購置部分予以適當配套扶持,單個項目不超過2000萬元。

       

      九、長沙市制造業獎勵補貼政策扶持項目部分項目申報條件如下:

      (1)長沙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條件

      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進行自我評價,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2)長沙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合法。申報企業應在湖南省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符合產業導向。申請認定產品必須符合本辦法規定范圍。申請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湖南省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總體規劃綱要》及相關專項規劃要求。

      3、具備自主品牌。產品具有清晰的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申請單位經過其主導的技術創新,在我國依法擁有知識產權所有權,以及依法通過受讓取得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同時,申請單位應擁有該產品注冊商標的所有權。

      4、產品技術領先。省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在同類產品中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國內首臺(套)產品在同類產品中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5、產品質量可靠。產品通過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檢驗機構的檢測。屬于國家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如:醫療器械、計量器具、壓力容器等產品),需取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認可。

      第九條申請首臺(套)獎勵的研制和購買使用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方應是在湖南省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研制單位和購買使用單位必須同時申報,購買使用單位申請首臺(套)采購應用獎勵項目的同時,研制單位必須申報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符合條件的自制自用企業視同購買使用單位。

      3、研制單位應具備產品設計及主要關鍵部件的制造、組裝和售后服務能力,以及具備批量生產的基礎條件,產品市場前景好。

      4、研制單位應掌握產品生產的核心技術和關鍵工藝或應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在結構、性能、材質、工藝等方面對原有產品率先進行根本性改進,主要技術性能指標取得標志性突破。

       

      (3)長沙市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條件

      培育條件

      列入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計劃的,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湖南省內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連續經營3年以上,堅持專精特新發展方向,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中小企業。

      2、經濟效益。制造業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3000萬元以上,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10%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15%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3、專業化程度。企業專注核心業務,具有較強的專業化生產、服務和協作配套能力,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不少于3年,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70%以上。企業主導產品享有較高知名度,且細分市場占有率位于國內前30位或省內前10位(如有多個主要產品的,產品之間應有直接關聯性)。

      4、創新能力。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創新成果,具備良好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擁有與主要產品相關的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2項及以上。企業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3%,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5%。

      5、數字化應用。企業深度“上云上平臺”,積極推進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運營管理等環節,至少2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運用5G、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優化工藝流程與裝備技術,精益生產、敏捷制造、精細管理水平較好。

      6、經營管理。企業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有完善的企業管理制度。企業實施系統化質量和品牌培育戰略并取得良好績效,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擁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質文化遺產、地理標志商標等)。企業產品生產執行國際、國內、行業標準等,或是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二)優先條件

      同等條件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優先入選培育:

      1、堅持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以專業化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方式進入行業優勢大企業產業鏈的企業。

      2、擁有企業技術創新平臺。企業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設立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市級以上技術研究院、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研究院等。

      3、具備良好上市前景。包括省級上市企業后備資源庫企業;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滬深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擬上市企業。

      4、標桿示范企業。參與湖南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破零倍增”行動、中小企業“兩上三化”行動、品牌培育能力提升行動和綠色制造等,成為標桿示范企業、實施試點示范項目、獲評典型應用場景和案例等。

      5、通過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的企業。

      6、市(州)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三)限制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入選培育:

      1、提供虛假申報信息的,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2、近三年發生過安全、質量、環境污染重大事故的;

      3、存在其他嚴重違法違規、嚴重失信行為的。

       

      (4)長沙市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條件

      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企業在湖南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續經營的時間不少于2年,在全省同行業或同領域具有比較明顯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生產制造型企業不少于6000萬元,研發設計型企業不少于3000萬元。

      2、企業已建立技術中心并正常運行兩年以上,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和技術創新機制健全,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建立了知識產權、質量技術標準、品牌培育等相關工作體系。

      3、企業重視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開發,具有技術創新基礎條件和組織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具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上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少于300萬元、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達到相應檔次要求。

      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創新帶頭人和規模結構合理的研發隊伍。上年度,生產制造型企業研發人員不少于30人,研發設計型企業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人數的比重不低于20%。

      具備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設計和試驗等條件。至申報截止日,企業自購且當前在用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的原值總額,生產制造型企業不低于300萬元,研發設計型企業不低于50萬元。

      擁有自主研發的知識產權。至申報截止日,生產制造型企業擁有1件有效發明專利授權證書,研發設計型企業擁有1件有效發明專利授權證書或20件軟件著作權授權證書。

      4、在申報截止日期前三年內,企業沒有發生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或重大安全、環保、產品質量事故;無嚴重信用不良記錄。

       

      (5)長沙市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要依托科技型企業組建(依托單位)

      1、在省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在行業領域的整體技術水平處于省內領先地位;

      3、具有較強技術創新意識的領導班子和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的工程技術研發隊伍,其中固定人員不少于20人,擁有中級以上職稱或碩士以上學歷人員不少于10人;

      4、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重視高層次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鼓勵吸引和培養優秀青年科技人員參加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

      5、具備科技成果工程化的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

      6、擁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在組建過程中能保證資金的落實;

      7、近三年不存在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違法失信行為。

      申報條件二、依托單位還應具備以下必要條件:

      1、為高新技術企業或近三年研發經費投入強度不低于主營業務收入的3%,且近三年平均研發經費不低于300萬元;

      2、近三年取得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自主知識產權5項以上。

      注意: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申報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應與省內相關領域重點企業聯合申報,且具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同時滿足近三年在所申報領域承擔國家級和省部級科技項目不少于5項,擁有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可供轉化的自主知識產權10項以上,近三年在本領域已推廣轉化5項以上重大技術成果并產生了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6)長沙市省級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申請條件

      創建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的基本條件:

      (一)在省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設立,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

      (二)企業具有較好的經濟技術基礎和經濟效益,相關績效指標優于同行業平均水平,在全省同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

      (三)企業有較高的質量、職業健康、環保、安全生產和能源資源管理水平,各項管理制度健全,持續運行、不斷完善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能源管理體系。

      (四)企業應高度重視工業節能、節水和清潔生產工作,有條件的企業應積極參加工業碳減排標桿企業、節水型企業等創建活動,自覺開展節能診斷,強化診斷成果運用。

      (五)企業近三年不得出現以下情況:未嚴格執行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的有關規定,發生較大及以上環保、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產品質量、職業傷害等事故,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在國務院及有關部委相關督查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在工業節能監察中受到處罰或被要求限期整改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六)符合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相關標準和評價要求。

      創建綠色園區的基本條件:

      (一)園區應為經國家或省政府批準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新區、自貿區、省級產業開發區(以下統稱園區)。

      (二)園區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或生態破壞事件,完成國家或地方政府下達的節能減排指標,碳排放強度持續下降。

      (三)園區環境質量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環境功能區環境質量標準,區內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各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均不超過國家或地方的總量控制要求。

      (四)園區重點企業100%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企業的比例逐年提高。

      (五)園區內企業不應使用國家列入淘汰目錄的落后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不應生產國家列入淘汰目錄的產品。

      (六)園區建立了履行綠色發展工作職責的專門機構,并配備2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

      (七)符合綠色園區相關標準、文件要求。

       

      (7)長沙市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申報條件

      第六條申請省級綜合孵化器應具備以下條件:

      1.孵化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無社會信用黑名單記錄。機構在湖南境內實際注冊并運營滿2年,且報送上一年度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

      2.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并有不少于1個的資金使用案例。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8%;

      4.孵化器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占機構總人數60%以上,每15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1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1名創業導師(指接受科技管理部門、行業協會或孵化器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3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實際使用)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1.5家;

      7.孵化器累計畢業企業6家以上。

      第七條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75%以上,且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可按專業孵化器進行認定管理。專業孵化器場地面積不低于4000平方米,在孵企業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實際使用)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1家,累計畢業企業5家以上,其它條件與綜合孵化器保持不變。

      第八條本辦法中孵化器在孵企業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被孵化企業:

      1.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應滿足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相關要求;

      2.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3.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第九條企業從孵化器中畢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

      1.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或連續兩年登記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2.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200萬元;

      3.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500萬元;

      4.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第十條湘南湘西地區等欠發達地區的孵化器,孵化場地面積、在孵和畢業企業數量、孵化資金規模、知識產權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第三章省級眾創空間備案條件

      第十一條申請省級綜合型眾創空間備案應具備以下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模式清晰,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

      2.運營管理機構需在湖南省內注冊,原則上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已實際開展運營滿半年以上;

      3.有健全的運營管理制度。包括創業團隊和企業的入駐評估、畢業與退出機制等;

      4.擁有可自主支配服務場地(屬租賃場地的,應保證從申請備案時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場地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或提供不少于20個創業工位。同時須具備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提供的辦公場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

      公共服務場地是指眾創空間提供給創業者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接待區、項目展示區、會議室、休閑活動區、專業設備區等配套服務場地。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免費或低成本的互聯網接入、公共軟件、共享辦公設施等基礎辦公條件;

      5.年協議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總數不低于10家,且入駐創業團隊每年注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于5家;

      6.每年有不少于2個典型孵化案例;

      7.具備職業孵化服務隊伍,至少3名以上具備專業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眾創空間專職人員),聘請至少3名以上專兼職導師

      (指接受科技管理部門、行業協會或眾創空間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等),形成規范化服務流程;

      8.應具備為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能力,每年獲得投融資的創業團隊和企業數量不低于2家;

      9.能夠向創業者提供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知識產權、科技金融、信息咨詢、創業輔導等服務。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5場次。

      第十二條以服務科技型創新創業為宗旨,以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為重點,能夠緊密對接實體經濟,聚焦某一細分產業領域,且該領域內入駐的創業團隊和創業企業數占眾創空間內所有入駐創業團隊和創業企業總數的50%以上可按專業型眾創空間進行備案管理。專業型眾創空間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總數不低于8家,入駐創業團隊每年注冊成為新企業不低

      于3家,創新創業培訓等活動不少于3場次,其它條件與綜合型眾創空間保持不變。

      第十三條服務對象及時限應滿足下列要求:

      1.眾創空間主要服務于大眾創新創業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為特征的創業團隊、初創公司或從事軟件開發、硬件開發、創意設計的創客群體及其他群體;

      2.創業團隊主要研發、辦公場所,企業注冊和主要研發、辦公場地均須在本眾創空間場地內;

      3.企業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創業團隊和企業入駐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

       

      (8)長沙市省級移動互聯網重點企業申報條件

      申請省移動互聯網重點企業認定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湖南境內;

      2.主營業務屬于移動互聯網產業范疇(見附件1),企業擁有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或專利權,且至少有一項維持在有效狀態;

      3.移動互聯網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重原則上大于30%;移動互聯網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的企業比重要求可放寬至15%;

      4.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

      除以上基本條件外,還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上一年度移動互聯網業務收入總額超過(含)1億元人民幣;

      (二)上一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年增幅超過30%的移動互聯網企業;

      (三)在《關于進一步鼓勵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湘政辦發〔2018〕55號)確定的重點領域內業績位居前茅、有影響力的企業。

       

      (9)長沙市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申報條件

      申報“湖南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創建單位”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屬于我省《建設制造強省五年行動計劃》中確定的12大重點領域,兼顧我省優勢傳統產業轉型升級需求。

      2、申報單位由具有業界影響力的企業牽頭、以資本為紐帶、聯合若干家行業骨干企業及產業鏈上下游單位組建,綜合實力居省內領先、能夠代表我省該行業領域先進水平;創新中心創建方案充分可行、并具備了工作基礎。

      3、申報單位已在省內注冊,注冊資金不少于1000萬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4、牽頭企業擁有比較雄厚的科研資產和經濟實力,具備以下條件:

      (1)擁有省級及以上技術創新平臺、先進的基礎設施、科研設備和必要的人才,能夠提供較完善的技術創新條件,具有較堅實的技術創新支撐能力。

      (2)上年度的營業收入不低于3億元、研發經費支出額與產品銷售收入之比不低于3%。

      (3)具有較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和較強的技術擴散、輻射與轉移能力以及豐富的成果轉化經驗。

       

      (10)長沙市省級制造業品牌培育示范企業申報條件

      申報“湖南省制造業品牌培育示范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屬省內注冊、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

      2、經營業績、綜合效益良好,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

      3、近三年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記錄,在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無重大責任事故。

      4、企業品牌戰略目標明確,按《品牌培育管理體系實施指南》要求建立了較為完善的企業品牌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且有持續改進品牌管理體系的后續行動計劃。

      5、技術創新能力突出,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可控,至少擁有1項以上發明專利,上一年度研發經費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3%。

      6、品牌培育效益明顯,企業擁有自主品牌商標所有權,在全國或省內相關行業中具有較強影響力,市場占有率、品牌價值、品牌溢價等關鍵績效指標行業領先。獲得省、市相關質量品牌榮譽企業優先支持。

       

      (11)長沙市省級制造業知識產權運用標桿企業認定申報條件

      申報“湖南省制造業知識產權運用標桿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省內注冊、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2、經營業績、綜合效益良好,近三年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記錄,在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無重大責任事故。

      3、技術創新能力突出,建有省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平臺,上一年度企業研發經費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3%。

      4、知識產權基礎工作扎實,知識產權組織機構健全和規章制度完備,知識產權工作對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產生明顯的推動作用。

      5、知識產權創造質量高,企業專利布局合理,核心專利技術達到國家或同行業先進水平。知識產權擁有數量15件以上(其中,近三年通過自主研發授權發明專利1件以上),并維持為有效狀態。

      6、知識產權運用效益明顯,企業知識產權在其主導產品上得以應用。品牌產品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30%。

      7、近3年知識產權轉讓許可、質押融資或產學研用協同等有效運用知識產權典型案例不少于1件。

       

      (12)長沙市綠色設計產品和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上年度未納入"信用湖南網"和"信用長沙網"誠信體系 黑名單管理;無重大違法記錄;上年度內未發生重大安全、 環保、消防等事故。

      3、已評價認定為省級及以上的綠色 設計產品、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納入日常監督管 理,不納入市級申報評價。

      4、同一年度同一企業不得同 時申報長沙市綠色設計產品和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

      (二)綠色設計產品征集。

      1、企業生產規模、產品 結構、工藝技術裝備水平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

      2、 根據綠色設計產品標準、申報范圍和具體要求,產品符合 相關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標準、規范的要求(登錄工信部網 站、省工信廳網站下載,在“綠色設計產品標準清單”中查 看);

      3、符合工信部、省工信廳現行相關文件和長沙市年度申報通知載明的有關要求。

      (三)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征集。

      1、符合工 信部、省工信廳現行文件相關要求(參照工業和信息化辦 公廳《關于組織推薦第三批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的 通知》);

      2、符合長沙市年度申報書中載明的綠色設計 示范企業自評價表:企業基本條件(一票否決項)、綜合水平評價、綠色設計專項水平評價等相關要求。

       

      (13)長沙市規上企業、規模以上企業、企業入規申報條件

      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非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非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資質以上建筑業。確定以上單位的標準為:

      1.規模以上工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若沒有相關財務指標,可用營業收入代替)。

      2.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單位(若非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沒有相關的財務指標,可用商品銷售額代替)。

      3.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單位(若非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沒有相關的財務指標,可用營業額代替)。

      4.規模以上服務業: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

      5.資質以上建筑業:工商注冊在高新區且具有建筑業相關資質的企業類型。

      上述就是2024年長沙市制造業獎勵補貼政策及申報條件合集具體細則了,有申報需求的長沙市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寧鄉市企業,歡迎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免費咨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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