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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湖南省13市企業技術中心獎勵補貼政策及認定申報條件管理辦法匯編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3/5/18     瀏覽次數:    
      2024年湖南省13市企業技術中心獎勵補貼政策及認定申報條件管理辦法整理匯編,湖南省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陽市、邵陽市、岳陽市、常德市、張家界市、益陽市、郴州市、永州市、懷化市、婁底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想要申報企業技術中心獎補扶持的朋友們,歡迎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咨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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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湖南省各地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1、長沙市企業技術中心獎勵政策
      認定的“湖南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獎勵30萬元。獎勵資金在“湖南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合格后撥付。

      2、株洲市企業技術中心獎勵政策
      認定為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檢測中心)的企業,給予企業40萬元獎勵;認定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檢測中心)的企業,給予企業20萬元獎勵。

      3、湘潭市企業技術中心獎勵政策
      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創新平臺(含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10萬元資助;當年認定的區級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5萬元資助

      4、衡陽市企業技術中心獎勵政策
      對新認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按照國家級200萬元、省級100萬元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岳陽市企業技術中心獎勵政策
      院士工作站、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校企共建研發中心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經省、市級認定的,獎勵10萬元;經國家認定的,獎勵20萬元;

      6、常德市企業技術中心獎勵政策
      對新建立國家級工程技術中心或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新建立省級工程技術中心或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獎金由企業自主分配。

      7、張家界市企業技術中心獎勵政策
      獲得企業技術中心、企業設計中心、企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術研究中心、新產品認定、重點實驗室的單位,國家級的獎勵50萬元、省級的獎勵20萬元;

      8、益陽市企業技術中心獎勵政策
      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工程技術中心(或檢測中心)、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工程技術中心一次性獎勵10萬元

      9、郴州市企業技術中心獎勵政策
      支持企事業單位建立研發平臺。對新批準組建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由受益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新批準設立的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由受益財政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

      10、永州市企業技術中心獎勵政策
      支持企業建立研發平臺。對新批準組建的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由受益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元、60萬元獎勵

      11、懷化市企業技術中心獎勵政策
      對新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園區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新設立的院士工作站及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獎勵30萬元。

      12、婁底市企業技術中心獎勵政策
      鼓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和爭創質量品牌。對新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工業企業,獎勵30萬元;新認定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工業企業,獎勵20萬元

      1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企業技術中心獎勵政策
      對通過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各類技術創新平臺,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并按其固定資產投入的10%給予專項資金補助,補助總額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

      二、湖南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報條件
      (一)企業在本省同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行業領先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三)有較高研究開發投入強度,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500萬元;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50人;
      (四)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有較好的技術積累,重視前沿技術開發,具有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五)具有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
      (一)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二)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三)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三、湖南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創新引領開放崛起發展戰略,進一步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引導和支持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規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認定和評價工作,參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技術中心,是指企業根據市場競爭需要設立的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構,負責制定企業技術創新規劃、開展產業技術研發、創造運用知識產權、建立技術標準體系、凝聚培養創新人才、構建協同創新網絡、推進技術創新全過程實施。
      第三條為推進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建立健全企業主導產業技術研發創新的體制機制,對全省產業發展中技術創新能力較強、創新機制較好、具有重要示范和引領作用的企業技術中心予以認定,并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鼓勵引導企業帶動產業技術進步和創新能力提高。
      第四條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與運行評價。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負責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管理等事項。
      第二章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第五條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市(州)發展改革委根據省發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報送申請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為當年5月31日。
      第六條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在本省同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行業領先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三)有較高研究開發投入強度,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500萬元;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50人;
      (四)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有較好的技術積累,重視前沿技術開發,具有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五)具有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
      (一)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二)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三)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第七條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程序:
      (一)企業向所在市(州)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并編制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湖南省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見附件1)和《湖南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及必要的證明材料(見附件2)。
      (二)市(州)發展改革委對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按照省年度申報通知的要求,將符合條件企業的申請材料和推薦意見(一式兩份)上報省發展改革委。
      (三)省發展改革委依據評價指標體系對企業技術中心申請材料進行初評,并根據初評結果組織專家評審。依據專家評審意見結果,擇優確認認定結果并通過省發展改革委官方網站予以公示。
      第八條已是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其控股子公司企業技術中心如具備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條件,且從事業務領域與母公司不同,可申請作為該企業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中心,申請材料和認定程序與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相同。
      第九條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結果從受理截止之日起,90個工作日之內發文通報認定結果。
      第三章運行評價
      第十條依據《湖南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省發展改革委原則上每三年組織一次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運行評價。省發展改革委于評價年度下發評價通知。
      市(州)發展改革委對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真實性出具意見,并于評價年度5月31日前將評價材料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評價材料主要包括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評價表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省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機構,依據評價指標體系,對市(州)發展改革委報送的評價材料進行評價,并形成評價結果和評價報告。
      第十二條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
      (二)評價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為良好;
      (三)評價得分60分至65分(不含65分)為基本合格;
      (四)評價得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
      第十三條省發展改革委對評價結果進行確認。評價結果在受理評價材料之日起70個工作日內,向市(州)發展改革委通報評價結果。
      第四章鼓勵政策
      第十四條省發展改革委通過省預算內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對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資金支持,引導和鼓勵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對省認定2年以上且特別優秀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長沙海關、省國稅局等部門向國家推薦申報國家企業技術中心。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一)運行評價不合格;
      (二)逾期未報送評價材料;
      (三)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
      (四)主要由于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五)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六)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七)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八)企業被依法終止。
      第十六條因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二)項所列原因被撤銷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市(州)發展改革委兩年內不得再次推薦該企業。
      因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三)—(七)項所列原因被撤銷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市(州)發展改革委三年內不得再次推薦該企業。
      市(州)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和督促評價基本合格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改進工作。
      第十七條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事項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50個工作日內由市(州)發展改革委將有關情況報省發展改革委。
      第十八條省發展改革委對調整、撤銷和更名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予以通報。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可參考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制定相應政策,支持企業技術中心建設。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南省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2、《湖南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
      3、《湖南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
      4、《湖南省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提綱

      附件1:《湖南省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一、企業的地位和作用
      1.企業基本情況。包括所有制性質、主要下屬企業,職工人數、企業總資產、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銷售收入、利潤、主導產品及市場占有率等。
      2.企業的行業地位和競爭力。結合行業集中度和企業在行業中的綜合排序,分析企業在本行業的領先地位和競爭優勢,與國內外同行業企業相比所具有的規模和技術優勢。
      3.企業對本行業技術創新的引領作用。包括企業對行業技術進步、結構調整、節能減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帶動作用。
      二、企業技術創新的現狀和成績
      1.企業技術中心基本情況。包括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與發展歷程、組織架構;創新體系建設和運行機制,包括組織管理體系建設、規章制度建立、研發項目組織管理機制、研發經費管理機制、人才激勵機制、內外部合作機制等。
      2.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資源整合情況。包括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帶頭人及創新團隊建設情況、研發經費投入情況、研究開發和試驗基礎條件建設情況、信息化建設情況等。
      3.企業技術中心研究開發工作開展情況。包括重大產品創新、工藝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產學研合作、企業間合作、國際化研發活動等。
      4.企業技術中心取得的主要創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術及自主知識產權情況,重點介紹相關技術成果對企業核心產品研發、核心競爭力提升的支撐作用,以及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
      三、企業技術創新戰略和規劃
      1.企業制定未來5-10年技術創新發展戰略情況,及該戰略對企業總體發展目標的支撐情況。
      2.企業近期在技術創新方面擬實施的重點舉措,包括創新條件建設、創新人才集聚、重點研發項目部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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