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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宿州市埇橋區金融支持政策獎補政策:
101.實施企業上市掛牌和直接融資獎勵對在境內首發上市企業獎勵
(1)對在境內主板(含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區財政分階段給予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企業在具有從業資格的證券公司指導下完成股改,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給予80萬元獎勵。在安徽證監局輔導備案后,給予70萬元獎勵。在中國證監會實現輔導在審或提交注冊后,給予100萬元獎勵。企業完成首發上市,給予200萬元獎勵,給予企業上市工作團隊50萬元獎勵。對于企業完成首發上市前期未享受分階段上市獎勵資金的,待企業首發上市后,由區財政按照總體500萬元的獎勵補足。
(2)對在香港及境外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的企業,區財政分階段給予500萬元獎勵。按照中國證監會批復同意、上市交易且募集資金全部投資我區的兩個時間節點,由區財政分別給予200萬元、300萬元獎勵。
(3)對外地(宿州區域之外)上市公司遷址我區并完成工商登記、納稅登記變更且募集資金全部用于我區的企業,區財政給予500萬元獎勵。
102.實施企業上市掛牌和直接融資獎勵對“新三板”和北交所上市掛牌企業獎勵
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新三板)實現掛牌和北交所上市的企業,區財政分階段給予300萬元獎勵。企業在具有從業資格的證券公司指導下完成股改并在新三板基礎層掛牌的企業,給予80萬元的獎勵。對轉板新三板創新層掛牌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繼續在北交所上市的企業,區財政再給予170萬元獎勵。對于企業完成北交所上市的,前期未享受分階段獎勵資金的,待企業在北交所上市后,由區財政按照總體300萬元的獎勵補足。
103.實施企業上市掛牌和直接融資獎勵對企業在省股交中心科創板掛牌的獎勵
對在我區備案且在省股交中心掛牌的企業,區財政根據掛牌層次給予不同的獎勵。企業通過規范性股改即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業,區財政給予20萬元獎勵。非股改企業,區財政給予3萬元獎勵。對幫助我區企業實現省股交中心掛牌且完成股改的中介機構團隊給予1萬元獎勵。(對已在省股交中心掛牌,本辦法實施后完成股改的企業,參照本條款補齊獎勵)。
104.實施企業上市掛牌和直接融資獎勵對企業直接融資的獎勵
(1)對非上市掛牌的民營企業發行債券且全部投資本區的,按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最多不超過100萬元。
(2)對在新三板和省股交中心掛牌的企業,首次融資且全部投資本區的,按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最多不超過100萬。
(3)對新落戶我區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實繳出資額(限于貨幣形式,區財政配資除外)合計達到5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基金實施投資一年后,區財政給予私募基金管理團隊25萬元獎勵。配套資金不作為劣后級。
105.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獎補
(1)對當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從區外整體遷到埇橋區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同等獎勵。
(2)對首次納入“安徽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
(3)對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4)加強依法依規統計,對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且當年高新產值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 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高新產值達到500萬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
106.支持國家級創新載體建設獎補
(1)省財政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 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 2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省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省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建立的產業協同創新中心,研發活動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情況評估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以上各項,在獲得省財政一次性獎勵的基礎上,區一次性按30%比例給予配套獎勵。
(2)省財政對新認定的省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且運行1年后達到要求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區一次性獎勵20萬元。
(3)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市財政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區按市獎勵資金的30%予以配套支持。
(4)對新備案的省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獎勵50萬元。
107.支持省級創新載體建設獎補
對新獲批的省級農業科技園區,獎勵100萬元、對獲省績效獎勵的農業科技(示范)園區按省獎勵資金的60%予以支持。對獲省績效獎勵的農業種質資源庫(圃),按省獎勵資金的60% 予以支持對獲省績效獎勵的國審、省審動植物新品種(配套系),按省獎勵資金的60%予以支持。對獲省績效獎勵的農(林)業綜合試驗站和農技推廣示范基地,按省獎勵資金的60%予以支持。
108.支持創新載體基地建設獎補
對新獲批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特色產業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區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用于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109.支持引進高層次科技人員團隊,鼓勵創新創業獎補
對擁有核心知識產權,技術成果成熟并能在18個月內轉化為產品、形成銷售收入的高層次科技人員團隊在埇橋區創新創業,以股權投資或債權投入等方式,對照市級高層次人員團隊的等次,給予A級300萬元、B級200萬元、C級100萬元支持。對省政府審定并給予支持的省級高層次科技人員團隊,按省扶持資金的50%以股權投資或債權投入方式繼續給予支持。區政府授權宿州市埇橋區工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作為區財政資金出資人,負責盡職調查、決策實施、投后管理、項目退出等具體事宜。
110.支持引進高層次科技人員團隊,鼓勵創新創業獎補
(1)對企業引進的兩院院士(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每年給予生活補助20萬元。
(2)對從境外引進博士以上學歷,審核后每年給予生活補助15萬元。博士研究生每年給予生活補助5萬元。
(3)對區外引進的在我區規模以上企業從事研發或在關鍵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科技人員,經科技部門和企業共同認定,給予項目實施期間每人2000元/月的生活補助。
111.科技特派員有關政策補助
根據需要,每年選派若干名區級科技特派員,為貧困村提供人員支持和科技服務。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每人發放5000元補助。對經備案的省級農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星創天地,給予20萬元獎勵。
112.孵化器、眾創空間獎補
(1)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區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獎勵。
(2)對通過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眾創空間,區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
(3)對通過備案的國家級星創天地,區給予10萬元獎勵。
(4)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每孵化1 家高新技術企業,區獎勵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10萬元。
(5)對獲省績效獎勵的國家級星創天地,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按省獎勵資金的50%予以支持。對獲省績效獎勵的省級示范生產力促進中心,按省獎勵資金的50%予以支持。
(6)對落戶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的企業或團隊,給予1萬元的啟動資金并給予孵化期內(不超過2年)使用面積租金30%的補貼。
(7)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引進創客創業項目,經審核認定符合條件的,按每入駐一戶給予科技企業孵
化器(眾創空間)獎補2萬元。
(8)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推薦入住創客創業項目參加國家、省、市創業大賽,按照大賽級別及獲獎名次,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及創客項目分別給予以下獎勵:省部級及以上第一等次給予10萬元,第二等次給予5萬元,其他等次給予2萬元獎勵。對市廳級第一等次給予5萬元,第二等次給予2萬元,其他等次給予1萬元獎勵。
113.科技進步相關獎補
(1)對獲得國家級科技進步獎的項目,毎項給予最低10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
(2)對獲省級科技進步獎的,按省獎勵金額的50%給予獎勵。獎勵資金70%用于獲獎項目第一完成單位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30%獎勵項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團隊)。
(3)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及優秀獎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
(4)對獲得省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獲得市專利獎的,區給予市級等額獎勵。
114.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獎補
(1)對我區企業購買市外先進技術成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實際支出20萬元以上的項目,根據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依據轉賬憑證),按照20%的比例,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2)鼓勵企業以項目合作、聯合攻關、課題招標等方式開展產學研合作。對以企業為主體,聯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開展的研發項目,技術合作經費按照20%的比例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對獲省績效獎勵的新型研發機構、省級及以上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區按省獎勵金額的50%給予獎勵。
(4)成功登記省級科技成果,每一項獎勵企業0.2萬元。
成功完成技術合同登記,每一項獎勵企業0.1萬元。
115.高企保險投入補助
在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企業財產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職業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高管人員和關鍵研發人員團體健康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專利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項目投資損失保險,區財政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15%給予補助。
116.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及設施補助
對納入省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向社會開放服務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及設施(單臺價格在30萬元及以上、成套價格在100萬元及以上)的管理單位,區按出租儀器設備年度收入的20%給予設備管理單位補助。對租用上述儀器設備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單位,區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20% 給予租用單位補助。
117.研發經費投入獎補
依法依規進行研發經費投入統計。每年對納入研發經費投入統計且研發經費投入占銷售收入達到一定比例的企業,按3%M占比〈4%、4%W占比<5%、5%及以上,且研發投入比上年增長10%以上的,分別獎勵研發投入的6%、8%、1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以上獎勵資金由市和區各按50%予以獎勵。
118.項目補助
(1)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研發投入中,承擔單位投入不低于 60%,區財政給予不超過10%的研發投入補助。原則上每個項目區支持經費不超過250萬元。
(2)省級以上科技項目,按當年下撥經費到賬額的10%比例予以配套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3)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根據省對項目合同實施進展績效評估情況,區財政按國家下撥經費的5%予以補助,每個項目區補助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每個項目實施周期內只補助一次。
119.科技服務機構服務補助
(1)對已在我區注冊或備案的科技服務機構,輔導區內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經市級推薦后,給予一次性5萬元材料費補助(材料費包括高企申報書和審計材料費用。科技服務機構不可向企業收取任何服務費用),每成功申報一家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年度成功申報超過4家,每超過一家獎勵2萬元。
(2)幫助企業成功登記省級科技成果,每一項獎勵科技服務機構0.1萬元。
(3)幫助企業成功完成技術合同登記,每一項獎勵科技服務機構0.2萬元。
120.制造業企業設備購置補助
對制造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和“3111”工程“3個10”項目,年度生產設備購置總額在200-300萬元的,區按照不超過項目年度設備購置額的8%給予獎補。
121.“安徽工業精品”認定獎補
對認定的“安徽工業精品”,區予以每個一次性獎補20萬元。
122.安徽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獎補
對認定的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區予以一次性獎補30萬元。
123.安徽省標準化示范認定企業獎補
對認定的安徽省標準化示范企業,區予以一次性獎補30萬元。
124.省級新產品認定獎補
對新認定省級新產品,區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
125.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獎補
對新認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區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126.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績效評價獎補
對已認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在績效評價中獲得優秀和合格的企業,區分別給予3萬元、1萬元獎補。
127.專精特新企業和成長型小微企業獎補
對省認定的專精特新和成長型小微企業,省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60萬元。對省、市已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成長型小微企業,市擇優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對省、市新認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成長型小微企業,區分別給予每家企業一次性獎補10萬元。
128.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專精特新企業獎補
對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專精特新企業,在省給予每戶一次性獎補24萬元的基礎上,區再給予一次性獎補3萬元。
129.對新增發明專利授權的資助
(1)發明專利資助標準:專利申請人自己申請并獲得中國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1萬元資助。有代理機構申請的給予代理機構每件0.3萬元代理費資助。獲得國(境)外發明專利授權,每件可申請2萬元資助,最多不超過2個國家。
(2)專利權質押貸款費用資助標準:對于企業以專利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埇橋區一次性按貸款利息和專利評估費總額的25%予以資助,資助最高可達10萬元。
130.對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予以政策支持獎勵
(1)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榮譽稱號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通過“中國馳名商標”榮譽稱號復審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馬德里注冊商標”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申報管理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對新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認證產品(服務)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認證產品(服務)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同一單位獲得多個不同的中國馳名商標或地理標志認證項目,獎勵項目不超過2個。
131.對區政府質量獎予以政策支持獎勵
對獲得區政府質量獎的組織,由區政府頒發榮譽證書和獎牌,獎勵獲獎組織人民幣10萬元、提名獎5萬元。
132.對標準化的資助和獎補
(1)標準制定、修訂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制定國家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制定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制定省級以上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2)標準化成果支持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工作,傳播標準化理念,推廣標準化經驗,推動全社會運用標準化方式組織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排名前3位且排序最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項目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5萬元。
對獲得AAAA、A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5萬元、2萬元、1萬元。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對獲國家級標準化成果一、二、三等獎項的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獲省級標準化成果一、二、三等獎項的單位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分別給予獎補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分3年兌現。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給予獎補15萬元,分3年兌現。
133.限上電商企業網絡零售額獎勵政策
支持培育限額以上電商企業,對實物商品年網上零售額達到500萬元以上,且增速超過20%限額以上電商企業,給予經營主體網絡銷售額1%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134.符合條件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獎補政策
(1)對本年度對新開業或限額以下成長為限額以上且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企業(含大個體,下同),按本年度在流通環節所繳納稅收增量部分100%獎勵給企業。
(2)對納入聯網直報系統滿一年以上且年度零售額(營業額)同比增幅20%以上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以統計部門核準的數據為準),按本年度在流通環節所繳納稅收增量部分100%獎勵給企業。
(3)對在庫限額以上商貿企業月度平均零售額同比增加10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限
額以上餐飲企業營業收入季度平均同比增加1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4)鼓勵生產企業和服務業企業剝離銷售業務,支持注冊成立銷售公司進行專業化營銷,成功納入限上統計的,除享受年度新增入庫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獎勵外,再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獎勵。
(5)對大型商業綜合體、農貿市場、專業市場、商業街區等建立統一結算系統,成立商貿公司,成功納入限額以上統計,全年入統銷售總額達到1億元的,除享受年度新增入庫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獎勵外,再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大型商業綜合體、農貿市場、專業市場、商業街區內部企業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每新增一家獎勵大型商業綜合體、農貿市場、專業市場、商業街區1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
(6)對于新引進的總部企業或區域性總部、大型知名連鎖企業,在埇橋區注冊法人企業或由分公司轉為子公
司并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納稅額超過3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70%予以獎補。規模較大的,按“一事一議”政策給予獎補。
(7)對現有鄉鎮商業設施進行現代化改造,新建或改造一批商貿中心、超市,對新建或改造商業面積1000—3000平方米、3000—5000平方米、5000—10000平方米的限額以上連鎖超市企業,分別給予單個門店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135.高層次人員獎勵
對全職新引進的“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高層次人員特殊支持計劃杰出人員”,國際性重要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國家領先水平科學家、中國“兩院”院士及發達國家院士等,經認定后視人員層次分別給予100萬元-600萬元生活補貼。積極推行“人員十項目十平合”引進模式,對為埇橋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頂尖人員,給予個人不超過200萬元的生活補助,公司不超過500 萬元的工作經費資助。
136.高級管理人員的獎勵
對重點產業企業新引進的高級管理人員,由受益財政給予高級管理人員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100%的獎勵,每年每人不超過獎勵30萬元,享受期限為5年。
137.急需緊缺人員補貼
對我區重點產業企業引進的碩士、博士、副高級職稱及其他符合埇橋區創新創業人員分類目錄的高層次人員,可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學、醫療服務等保障政策。對通過項目合作方式從區外柔性引進人員的重點產業企業,按引進人員實付工薪30%給予一次性引才獎補,單個項目(人員)補貼不超過50萬元。對全職引進的急需緊缺人員按《埇橋區人員引進實施辦法(試行)埇人員〔2019)5號)執行相應安家補貼和生活補貼。對重點產業企業引進的非“雙一流”建設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給子安家補貼500元/月、生活補貼 200 元/月,享受期
限為5年。
二、宿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在某一技術領域具有較雄厚的基礎和顯著的特色,具有較強的工程技術研究、開發、設計能力及成果轉化成功經驗。
(2)有一批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廣闊的在研項目和一定數量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發明專利或專有技術。
(3)具有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和一定數量的工程技術研究設計人員,領導班子改革意識強、善于創新、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
(4)基本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工藝設備和分析、測試設備。
(5)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有籌措匹配套資金的能力,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環的發展機制。
(6)產學研聯系密切,與有關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有著良好的合作關系。
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出,申報該項目,企業主要是從團隊、知識產權、研發基礎設施設備條件、研發資金投入和產學研合作等方面進行材料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