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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了解湖北省就業補貼、畢業生創業補助政策,企業穩崗補助及吸納畢業生就業補貼政策可以看看下文啦,對于政策申報有疑問可以直接找我們了解分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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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業項目如何規劃(資金獎補類、榮譽資質類等),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初創型企業、成長型企業、成熟型企業如何更好的做好項目規劃,企業知識產權如何挖掘培育,歡迎聯系。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強化就業優先政策,推進實施“才聚荊楚”工程,促進更多高校畢業生留鄂來鄂就業創業,為加快“建成支點、走在前列、譜寫新篇”提供強大人才支撐,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行先落戶后就業。高校畢業生可憑畢業證書在省內合法穩定住所或擬就業創業地城鎮落戶。(責任單位:省公安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發放租房和生活補貼。對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地財政可給予租房和生活補貼,補貼標準和補貼期限由各地自行確定。(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著力解決留鄂來鄂高校畢業生住房困難問題。(責任單位:省住建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增加優質崗位供給。高水平建設光谷科技創新大走廊,力爭全省高新技術企業數量每年增長10%以上,加快構建“51020”現代產業體系,培育壯大“光芯屏端網”世界級產業集群,大力引進下一代通信、集成電路、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領域具有全球影響力、掌握產業前沿核心技術的龍頭企業在鄂設立總部或第二總部。(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商務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面向重點龍頭企業、國有企業人才需求,開發招聘高校畢業生的優質崗位,各級經信、商務、國資、農業農村等部門分別牽頭征集一批工業企業、商貿流通企業、國有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優質崗位,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崗位征集,由同級人社部門匯總后公開發布。(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經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政府國資委)
四、擴大企業吸納規模。擴大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數量,招聘信息(除涉密崗位外)應同步在有關政府網站公開發布。(責任單位:省政府國資委、省人社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中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分別給予企業和個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業補貼。(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穩定政策性崗位。保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應屆高校畢業生規模總體穩定,加強各項招錄(聘)實施進程與高校畢業生求職時間銜接。(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完善編制動態調整機制,優化編制資源配置,為高校畢業生就業提供編制保障。研究制定高層次人才專項事業編制管理辦法,專項事業編制優先用于保障教育、衛生、科技等重點領域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激勵和吸引優秀高校畢業生留鄂來鄂就業創業。(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社廳、省衛健委)鼓勵高校、科研院所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加大從省內外“雙一流”建設高校應屆畢業生中招錄定向選調生的力度。(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
六、大力引導到基層就業。對符合本地緊缺人才目錄的本科以上高校畢業生,縣鄉事業單位可采取面試、技能測試、組織考察等方式公開招聘。(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委組織部,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加快推進實施“萬名大學生鄉村醫生配備”項目,深化實施“農村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等,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到鄉村醫生、基層教師、社區工作者等基層崗位就業。(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
七、發放創業補貼。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省內初次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6個月以上且帶動就業2人及以上的,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上述初創組織在登記注冊1年內、招用人員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2萬元。(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八、加大創業擔保貸款發放力度。將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提高至500萬元,對貸款超過300萬元的部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貼息,省級財政按1%給予獎補。對招用高校畢業生等人員就業的小微企業,未達到創業擔保貸款招用人員規定比例的,可根據新招用符合條件人數按每人10萬元的額度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全額貼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地方財政貼息)。(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社廳,人行武漢分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九、強化創業資金扶持。將湖北省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扶持資金提高至5-50萬元。(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團省委)發揮各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大力發展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等,鼓勵各類創投機構投資扶持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的大學生創業企業。(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武漢分行、湖北證監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打造創業孵化示范平臺。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各高校等建設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發揮專業孵化器作用,打造“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區”創業生態鏈。建設1-2個全省高標準大學生創業孵化平臺。(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人社廳,團省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對孵化成效突出的示范基地,各地可給予獎補。被認定為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最高給予100萬元的獎補;被認定為國家級示范基地的,再給予100萬元的獎補。(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一、給予場地租金補貼。在校大學生及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初次創業租用經營場地,有條件的地方可給予場地租金等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補貼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平臺、科技孵化器、創業空間等,應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向大學生創業者提供。(責任單位:省政府國資委、省發改委、省科技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二、加強創業教育培訓。大學生參加創新創業活動和自主創業情況可折算為學分,允許以創業成果申請學位論文答辯,支持高校完善創業休學制度。(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大力實施創業培訓“馬蘭花計劃”,畢業學年大學生參加創業培訓的,按培訓類別分別給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創業培訓補貼。依托高校和創業學院,舉辦大學生創業訓練營,對有創業意愿的在校大學生開展創業培訓。舉辦“馬蘭花”創業培訓講師大賽。建立大學生創業導師庫,鼓勵對大學生創業項目進行“一對一”的創業實踐輔導。(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團省委)
十三、大規模開展就業見習。鼓勵引導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擴大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規模,募集一批互聯網、金融、教育、醫療、公共管理等現代服務業和5G、半導體、新能源等高端制造業企業見習崗位。做好見習單位動態管理,打造一批就業見習示范基地。對見習單位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補貼標準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超過50%的單位,按留用人數給予1000元/人的獎補。見習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就業見習期間,見習單位應給予見習人員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本生活費,并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團省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四、鼓勵靈活就業。促進數字經濟、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權益保障,引導高校畢業生多渠道靈活就業。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憑身份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省內跨區域企業就業或靈活就業的,不需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總工會)
十五、促進技能就業。鼓勵大學生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取得多類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將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補貼性培訓對象擴大到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職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年度畢業生。搭建高校、職業(技工)院校、企業交流對接平臺,鼓勵高校、職業(技工)院校聯合企業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促進產教融合。(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
十六、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符合規定條件的,在3年內按每人每年7800元為限額依法享受稅收減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規定條件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法享受稅收減免。(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人社廳)
十七、發揮人力資源市場配置作用。加快培育千億級人力資源服務業,提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專業化服務水平。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應屆高校畢業生留鄂就業創業免費提供服務的,可根據服務人數、成效等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對引導到重點產業、重點企業就業的可適當提高補助標準。(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八、優化就業創業服務。開辟大學生創業注冊登記綠色通道。大學生創業在實行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承諾制的地區辦理注冊登記的,免提交租賃協議、房產證明。(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一事通辦”服務窗口,推行“高校畢業生就業”一件事打包辦。(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政務辦)取消高校畢業生入職重復體檢,體檢結果有效期為6個月,有效期內體檢結果互認。(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教育廳)鼓勵在省內外高校設立人才服務站,常態化組織到省內外高校開展巡回推介。(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加強高校就業指導教師隊伍建設。(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對符合條件的困難高校畢業生,及時發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做實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幫扶,對特殊困難的畢業生實行精準幫扶,優先提供就業援助。(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十九、加大就業權益保障。加強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聘行為監管,依法打擊“黑中介”“黑市場”、虛假招聘和以求職、就業、創業為名義的信貸陷阱等違法犯罪活動,及時查處濫用試用期、拖欠試用期工資、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等侵害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的行為。用人單位招用高校畢業生,不得將畢業院校、性別、民族、戶籍、地域等作為限制性要求。大學生士兵自退役當年起,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享受就業創業政策。切實保障女大學生、殘疾大學生公平就業權益。(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退役軍人廳,省總工會、省婦聯、省殘聯)
二十、加強正面宣傳引導。教育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就業觀、擇業觀。(責任單位:省教育廳)講好湖北大學生就業創業故事,選樹“最美基層高校畢業生”“大學生創業之星”“長江學子”等先進典型,持續舉辦“創業湖北”“創青春”“互聯網+”“創立方”等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大學生模擬求職大賽等活動,打造“創業青年說”電視欄目和“長江人才說”人才論壇,營造高校畢業生留鄂來鄂就業創業的濃厚氛圍。(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社廳,團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