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動態
黃石市對企業的獎勵補貼政策介紹部分如下,國家質量獎、長江質量獎、黃石市市長質量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省、黃石市級以上地方標準獎勵,專利獎等知識產權相關獎補政策,需要申報歡迎直接聯系申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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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業項目如何規劃(資金獎補類、榮譽資質類等),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初創型企業、成長型企業、成熟型企業如何更好的做好項目規劃,企業知識產權如何挖掘培育,歡迎聯系。
第一條 根據《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中辦發〔2019〕56號)、《湖北省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建設質量強省實施方案》(鄂發〔2018〕15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資助獎勵的對象為在我市注冊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或其它組織以及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的個人。
第三條 設立標準化、質量品牌及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從科技專項資金中列支經費,專項用于落實本辦法。
第四條 標準化、質量品牌及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列入市市場監管局年度部門預算,用于專項經費支出。
第二章深入推進標準化建設
第五條 對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省、黃石市級以上地方標準,并經批準發布實施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
第六條 對承擔并完成國家級、省級、黃石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含工業、農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等)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資助。
第三章 大力扶持質量品牌發展
第七條 對當年獲得國家質量獎、長江質量獎、黃石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一次性資助。
第八條 對當年獲得國家質量獎提名獎、長江質量獎提名獎、黃石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25萬元、20萬元、15萬元一次性資助。
第四章 加快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
第九條 激勵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
對當年獲得的中國馳名商標,按照80萬元/件給予資助。對當年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商標、地理標志產品,按照10萬元/件給予資助。
對當年核準注冊的產業集群、區域公共品牌集體商標,按照5萬元/件給予資助。
對當年獲得省級地理標志大會(品牌培育創新)等品牌大賽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資助。
第十條 促進知識產權轉化運用。
對當年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專利優秀獎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5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湖北省專利金獎、湖北省專利銀獎、湖北省優秀發明人獎的,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
對當年入選的國家、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資助。對當年入選的國家、省級知識產權試點園區,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資助。
對當年納入湖北省知識產權“三大工程”(即湖北省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工程、重點企業知識產權海外護航工程、知識產權運用示范工程)項目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資助。
對通過專利、商標、成果等無形資產獲得質押貸款的企業,按照企業支付利息的50%給予補貼,單筆貸款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十一條 提升知識產權管理效能。
對當年被評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每家企業15萬元一次性資助。對當年被評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試點)企業的,給予每家企業10萬元一次性資助。
對當年被評為湖北省知識產權示范或示范建設企業、黃石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大冶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每家企業5萬元、3萬元、2萬元一次性資助。
對首次完成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國家標準并通過驗收的企業,給予8萬元一次性資助。
第十二條 大力發展知識產權服務業。
對在我市新注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且當年服務我市企業50家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資助。
對在我市注冊和納稅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當年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資助。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涉及的“無申請兌現”項目資助資金按照市政府相關文件規定適時兌現;非“無申請兌現”項目資助獎勵資金每年兌現一次,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具體實施。
第十四條 申請資助獎勵的單位或個人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申報(逾期不予受理),憑當年相關批復文件及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向市市場監管局提出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市市場監管局對申報事項進行審核,報市政府審核批準,向社會公示后,予以獎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