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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為2024年湖北省農業獎補扶持政策,補助申報條件,湖北省農林牧副漁業有哪些獎勵補貼政策呢,項目申報各類補貼申報有需要歡迎隨時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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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范湖北省農業事業創新發展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審批規程的通知》(鄂政辦發〔2015〕3號)以及《湖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鄂財績發〔2020〕3號)等制度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業事業創新發展補助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農業事業創新發展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管理遵循“創新引領、突出重點、集約使用、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農業事業發展部門是指市(州)、縣(市、區)按照機構改革要求單設的農業事業發展部門或歸口管理畜牧、水產、農機行業技術服務或技術支撐工作的部門。
第四條農業事業創新發展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全省養殖業和農機行業在推動科技創新、提高行業技術服務能力、動物疫病監測防治體系建設等方面的適當補助。堅持資金集中使用,分類梯次確定年度重點支持項目。
支持范圍:畜牧、水產、農機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新機具的試驗試點和示范推廣;陸(水)生動物以及淡水魚(蝦、蟹)類等多發性、常發性動物疾病的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長江等重點水域野生魚類繁育馴化和推廣,地方畜禽、水產原良種品種保護利用和技術服務能力提升等。
支持對象:承擔相關任務的養殖業市場主體、農機服務主體以及承擔相關試點試驗和推廣任務的單位等。
支持方式:可采取直接補助、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持。
第五條農業事業創新發展補助資金不得用于興建樓堂館所、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運轉經費、購置交通工具和辦公設備、彌補預算支出缺口以及其他與農業事業創新發展無關的支出。
第六條根據年度任務,農業事業創新發展補助資金分配采取項目法和因素法相結合的方式。其中:
畜牧、水產、農機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新機具(新產品)等試驗試點和示范推廣類任務,適用項目法分配資金。項目申報有關情況,由省農業事業發展中心會同省財政廳發布。
動物疫病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地方品種繁育保護、基地建設以及其他任務,適用因素法測算分配資金。測算因素主要包括年度重點任務、各地養殖產能規模、基地建設水平、績效評價結果等,其中績效評價結果權重不低于15%。
第七條省財政廳負責年度資金預算安排、審核資金分配建議方案、擬定資金分配方案、下達資金,指導省農業事業發展中心加強資金監管和績效管理。
省農業事業發展中心負責提出資金分配建議方案、項目資金管理使用、績效管理等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要求和權責對等原則落實監管責任。
第八條落實資金縣級報賬制有關要求。資金支付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各級財政、農業事業發展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使用管理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以及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存在虛報冒領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紀追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