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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省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更新,湖北各地市需要申報可參考一下下文,申報有哪些條件,獎勵標準以及評審情況,需要申報或者了解政策可直接找我們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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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了規范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的設立和備案工作,引導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高質量發展,構建結構合理、導向鮮明、權威性公信力強的中國特色科技獎勵體系,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按照《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規定依法設立的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原則導向】
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應當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立足本地區、本領域發展的實際需要,聚焦區域科技創新能力提升和科技創新支撐國家安全,按照精簡原則,嚴控數量、提高質量、優化程序、突出特色,鼓勵原始創新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在獎勵真正做出創造性貢獻的科學家和一線科技人員,充分調動廣大科技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建設科技強國服務。
第四條
【職責分工】
科學技術部負責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的政策指導和備案管理工作,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負責本級科學技術獎的設立和管理,可指定其負責科技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評審組織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設獎主體】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可以設立一項省級科學技術獎。省級科學技術獎可以根據本地區發展需要,設置地方特色的獎勵類別。根據國家安全領域的特殊情況,具有相關職能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可以設立部級科學技術獎。部級科學技術獎的獎勵范圍為涉及國家安全領域的保密項目及其完成者。其他國家機關、群眾團體,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得設立科學技術獎。
第六條
【獎勵辦法】
各省級人民政府、各設獎部門應當制定具體獎勵辦法,根據本地區、本領域的實際情況,明確獎項名稱、獎勵范圍、類別、等級和評獎周期等,嚴格控制獎勵數量,規范提名、評審、授獎程序,保障獎勵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權威性,提高獎勵質量和水平。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制定、修改過程中,應當按照相關立法程序要求征求科學技術部意見。
第七條
【獎勵形式】
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由各省級人民政府、各設獎部門頒發獲獎證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頒發獎章、獎牌、獎金等。獎勵工作經費納入地方和部門財政預算管理。
第八條
【部屬單位參評省獎】
中央、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完成的科學技術成果及其完成人,可以在成果主要實施應用地或者第一完成單位所在地參加省級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省級科學技術獎的管理部門和評審組織應當積極受理、公正評審。
第九條
【保密項目參評部獎】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中央、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完成的涉及國家安全領域的保密項目,原則上按所屬領域對應的部門管理職責范圍參加相應的部級科學技術獎的評審。部級科學技術獎的管理部門和評審組織應當積極受理、公正評審。
第十條
【提名和受理審核機制】
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應當建立提名和受理審核機制。提名者和候選人所在單位在提名前對候選項目的科學性、真實性、合規性以及候選人在遵紀守法、道德品行、科研誠信等方面的情況做好審核把關。評審組織者在受理審核中,對發現具有《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及本地方、本部門獎勵辦法規定的不得被提名、授獎情形的,不予受理。同一科學技術成果不得同時提名參評多個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已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的成果,不得再次提名省、部級科學技術獎。
第十一條
【評審機制】
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應當建立科學、公平、公正的評審機制,成立以科學技術專家、學者為主的評審組織,分類制定以科技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導向的評價指標體系,創新評價方式方法,提高評價的標準化、規范化水平。評審過程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干涉。
第十二條
【監督機制】
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對獎勵工作過程進行監督。對可以公開的項目,應當實行公示和異議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對涉及國家安全的保密項目,應當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在適當范圍內公示和征求意見。
第十三條
【撤銷機制】
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應當建立獎勵撤銷機制,對以剽竊、侵占他人成果、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的,應當按規定程序撤銷其所獲獎勵,并由相關單位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第十四條
【宣傳與保密】
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應當在遵守國家有關保密和政府信息公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做好對獲獎者和獲獎成果的宣傳工作,做到安全、保密、適度、嚴謹。
第十五條
【備案制度】
各省級人民政府、各設獎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所制定的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報科學技術部及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備案。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承擔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備案管理日常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目錄,向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報備。
第十六條
【備案要求】
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制定或修改完成后,應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書面提交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備案。備案材料應當包括備案報送函、相關辦法文本及制定或修改說明,并同時提供電子文本。一個獎勵周期的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工作完成后,應當自獎勵決定發布之日起30日內,將本周期內的獎勵工作情況書面提交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備案。
第十七條
【違規糾正】
科學技術部發現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的設立、評審等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違背或者有矛盾的,可以督促設獎主體自行糾正;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提請有關機關予以改變或者撤銷。
第十八條
【協同發展】
科學技術部推動建立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協同發展機制,促進管理互鑒、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成果推廣,充分發揮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對完善科技創新體系、營造良好創新環境的積極作用。
第十九條
【誠信聯建】
科學技術部推動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誠信檔案聯合建設機制,為強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活動中的科研誠信審核創造便利條件??蒲姓\信記錄應作為授予科學技術獎勵的重要依據。對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相關責任單位、人員,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第二十條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以參照本辦法開展兵團科學技術獎勵活動。
第二十一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有關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可以參照本辦法自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