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武政規〔2018〕39號)和《漢陽區營商留商獎勵政策》(陽政規〔2019〕1號)文件精神,為更好的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中國武漢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漢陽集聚區)建設,加快推進優質人力資源服務企業集聚發展,現結合園區發展實際需要,制定如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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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對象和條件
鼓勵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入駐中國武漢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漢陽集聚區)及輻射到漢陽全域范圍。重點鼓勵各類總部機構和高端RC集聚、國際化程度較高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及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能為我區創新驅動發展提供強力支撐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創新團隊入駐。機構入園后,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應落戶我區,管理在園區,且承諾在我區經營期限不低于10年。
二、具體政策
(一)入駐獎勵
世界500強、中央企業、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上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0億美元的跨國公司,在園區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美元(或者等值人民幣),管理武漢市域以外3家以上分支機構(含子公司、分公司)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且對本區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在享受市級政策的基礎上,我區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其中,對境外世界500強企業設立的功能性機構,給予5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落戶獎勵;對其他企業設立的功能性機構,給予4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落戶獎勵。
(二)辦公補貼
1、對在園區實際辦公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對其自用辦公用房,給予租房、裝修、物業費全額減免補貼,并免費提供必備的辦公家具,最長不超過五年。
2、對于管理在園區,在漢陽區其他樓宇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給予最長不超過五年的租房補貼。第1-3年給予100%租房補貼,第4-5年給予50%租房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當年區級實際貢獻的70%。
享受以上補貼的用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對第三方進行出租或者改變協議約定的用途。
3、對于經認定的規模以上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在漢陽區商務樓宇新購置的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屬設施),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經營獎勵
1、對于管理在園區,年營業收入過3000萬元且區級財政貢獻呈正增長的規模以上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按照其增幅分別給予獎勵:
年營業收入過10億元且增幅達到10%、20%、3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獎勵。
年營業收入過1億元且增幅達到10%、20%、3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
年營業收入過5000萬元且增幅達到10%、20%、3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8萬元、12萬元、18萬元獎勵。
年營業收入過3000萬元且增幅達到10%、20%、3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8萬元、12萬元獎勵。
2、對管理在園區,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一次性給予企業5萬元獎勵。
財政獎勵1、2項同一年度不可重復,可就高享受。
(四)高管獎勵
對管理在園區年財政貢獻度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高層管理人員(每家機構1-2人,人均月工資不低于3萬元),每年按其當年所繳納個稅的區級財政貢獻度100%予以獎勵,獎勵年限不超過5年。
(五)評優獎勵
1.領軍企業獎勵。對當年獲評湖北省及以上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企業,給予每家領軍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當年獲評武漢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企業,給予每家領軍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
2.領軍RC獎勵。對當年獲評湖北省及以上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RC,給予每名領軍RC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當年獲評武漢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RC,給予每名領軍RC一次性獎勵1萬元。
3.誠信示范獎勵。對獲評湖北省及以上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范機構,給予首次入選的誠信示范機構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獲評武漢市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范機構,給予首次入選的誠信示范機構一次性獎勵1萬元。
4.星級機構獎勵。對獲評武漢市及以上星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對首次入選的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2萬元、3萬元。
以上四項評優獎勵同時獲得不同級別單位表彰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六)鼓勵參與公共服務產品采購
加強管理在園區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與漢陽區政府公共服務產品采購單位的信息交流,引導和支持人力資源企業參與漢陽區百萬大學生留漢創業就業工程”“春風行動”“就業扶貧”和政府購買服務崗位等各類公共就業RC服務活動,鼓勵漢陽區政府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按照相關規定通過競爭擇優的方式向社會力量購買人力資源服務。
三、附則
(一)對本區人力資源服務業帶動和貢獻特別重大的人力資源企業或者項目,由區招委會專題研究,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方式,單獨制定優惠政策,并經相關程序審批。
(二)與市、區其他支持政策重復的,按就高原則執行,各級政策不重復享受。
(三)政策獎勵申報一年一次,區人力資源局每年定期發布獎勵申報指南。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或個人向園區運營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由運營公司報企業注冊所在地街道預審,預審之后報區人力資源局及相關部門復審,待確定獎勵或補貼金額后報區政府批準。區財政局按相關程序及時撥付到企業注冊所在地街道,由街道撥付到人力資源服務企業。
(四)本政策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