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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穩住經濟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2〕40號)的要求,加強穩市場省級財政貼息獎補及產業鏈核心企業融資增信獎補資金(以下簡稱獎補資金)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促進激發市場活力、穩住經濟增長,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獎補資金,包括“首貸戶”貸款貼息獎補資金、困難行業紓困基金貸款貼息獎補資金、科技創新和碳排放支持工具等貸款貼息獎補資金(以下簡稱三項貸款貼息獎補資金)、產業鏈核心企業融資增信獎補資金。省財政廳負責將獎補資金納入省級年度預算,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市縣財政部門)負責將貼息資金納入本級年度預算。
第三條獎補資金管理堅持政府引導、金融支持、市場運作、政策協同、據實獎補、公開透明、規范管理和注重引導激勵的原則。
第二章政策內容
第四條實施省級“首貸戶”貸款貼息獎補政策。
(一)政策內容。市縣財政部門對轄區內金融機構發放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首貸戶”貸款,給予貸款貼息后(貼息一般不超過貸款本金的2%,不得重復享受財政貼息),省財政廳按實際貼息金額的50%給予獎補。
(二)實施獎補的貸款區間。金融機構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發放的“首貸戶”貸款。
(三)“首貸戶”認定。即銀行首次貸款客戶(同一借款合同的第一次放款),包括中小微企業“首貸戶”和個體工商戶“首貸戶”。中小微企業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查詢獲取的企業信用報告中“中長期借款”和“短期借款”條目記錄為零,方可認定為中小微企業“首貸戶”。個體工商戶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查詢獲取的個人信用報告中個人經營性貸款條目記錄為零,方可認定為個體工商戶“首貸戶”。
第五條實施困難行業紓困基金貸款貼息獎補政策。
(一)政策內容。市縣財政部門對轄區內金融機構發放的交通運輸、住宿餐飲、文體娛樂、旅游、零售、物流倉儲等困難行業紓困基金專項貸款,給予貸款貼息后(不得重復享受財政貼息),省財政廳按市縣財政部門實際貼息金額的2%給予獎補。
(二)實施獎補的貸款區間。金融機構在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發放的困難行業紓困基金專項貸款。
(三)困難行業紓困基金認定。即地方政府聯合金融機構專門設立的的中小微企業和特困行業紓困基金,用于滿足企業日常生產經營、臨時性生產、新建(改擴建)等建設資金貸款需求(含技改貸款),不包括歸還金融機構貸款和個人借款。基金一般委托銀行等金融機構運作管理,由地方發改、經信、科技、商務等部門建立支持企業白名單制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增信。
第六條實施科技創新、碳減排支持工具等貸款貼息獎補政策。
(一)政策內容。市縣財政部門對轄區內金融機構運用相關貨幣政策工具(包括科技創新再貸款、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再貸款、交通物流再貸款等)所帶動的中小微企業及個人貸款,給予貸款本金1%的貼息后(不得重復享受財政貼息),省財政廳按市縣財政部門實際貼息金額的30%給予獎補。
(二)實施獎補的貸款區間。金融機構在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發放的科技創新、碳減排支持工具等貸款。
第七條實施產業鏈核心實體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增信獎補及供應鏈核心企業供應鏈票據融資增信獎補政策。
(一)政策內容。對于對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的產業鏈核心實體企業,通過平臺年促成中小微企業總額1000萬元以上的貸款,省財政廳按實際促成貸款金額的0.5%給予獎勵,單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供應鏈核心企業簽發的供應鏈票據,省財政廳按照簽發量的0.2%給予獎勵,單戶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二)政策實施期限。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產業鏈核心實體企業認定。即在我省境內注冊和經營的,已對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的核心實體企業,具體名單由人民銀行武漢分行認定。
(四)供應鏈核心企業認定。供應鏈核心企業名單由人民銀行武漢分行認定,供應鏈票據簽發量以上海票據交易所供應鏈票據平臺發生的票據融資簽發量為準。
對于同時符合產業鏈應收賬款和供應鏈票據融資增信獎補政策的核心企業,獎補資金可以合并計算,單戶企業年度獎勵合計不超過200萬元。
第三章三項貸款貼息獎補資金
申請、審核、撥付及使用
第八條三項貸款貼息獎補資金申請由金融機構在為企業發放貸款后依照以下程序發起。
(一)金融機構組織貸款企業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出貸款貼息申請,包括貸款貼息相關材料(按企業注冊登記地歸集分戶分筆、含金融機構審核情況)。
(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所在地金融機構提交貸款貼息申請及相關佐證材料審核匯總后,應于2024年2月25日前提交當地財政部門復審。
(三)市縣財政部門收到申請后,對申報手續是否完備、是否存在重復貼息、獎補資金計算是否準確等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貼息。
(四)市州財政部門匯總轄區內市縣財政部門審核資料,應于2024年3月25日之前向省財政廳提交申請獎補資金專項報告。
第九條向省財政廳申請三項貸款貼息獎補資金至少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金融機構組織貸款企業填寫的《穩增長財政三項貸款貼息申請表》(附件1),包括佐證資料清單、貸款真實性承諾等信息。
(二)當地財政部門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審核的《穩增長財政三項貼息及獎補資金情況匯總表》(附件2),包括地方財政貼息及獎補資金申報文件和資料審核等情況。
第十條省財政廳負責聘請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集中會審,及時提出資金分配方案,按程序辦理獎補資金撥付手續,并依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三項貸款貼息獎補資金作為一般性轉移支付,由市縣財政部門統籌用于支持企業發展。
第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及分支機構和金融機構應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采取多種方式宣傳三項貸款貼息獎補政策,公開申請流程等事項,提升政策知曉度。
市縣財政部門加強協調,與發改、經信、商務、文旅、市場監督管理、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科技、金融監管、銀保監等相關部門通力配合,提升政策落實力。
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及分支機構可充分依托“楚天貸款碼”等現代化信息手段,暢通貸款企業辦理渠道,提升政策申報便利度和申報主體獲得感。
金融機構要積極通過線上線下等手段,加強政策宣傳和落實;要堅持“獨立審貸”原則,對三項貸款貼息獎補原始貸款信息的真實性和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負責;要完善風險防控制度,加強貸款的投放和貸后管理,防范道德風險、操作風險等各類風險,切實用好用足惠企政策。
第四章省級產業鏈核心企業融資增信獎補資金
申請、審核、撥付及使用
第十二條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組織省級產業鏈核心企業提出獎補申請,并對企業提供的應收賬款或票據融資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審核匯總后,應于2024年2月15日之前向省財政廳提交申請獎補資金匯總表。
向省財政廳申請省級產業鏈核心企業融資增信獎補資金至少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報主體填寫的《產業鏈核心實體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增信獎補申請表》(附件3)、《供應鏈核心企業供應鏈票據融資增信獎補申請表》(附件4)。
(二)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匯總填寫的《產業鏈核心實體企業融資增信獎補資金政策匯總表》(附件5),包括應收賬款融資情況和供應鏈票據融資情況。
第十三條省財政廳負責聘請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集中會審,及時提出資金分配方案,按程序辦理獎補資金撥付手續,并依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產業鏈核心企業融資增信獎補資金由企業統籌用于企業經營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