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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技術企業

      合肥市肥西縣2024年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和流程(多類項目申報補貼)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2/12/12     瀏覽次數:    

      合肥市肥西縣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首臺套、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請的時間相關條件流程等問題的解答如下,合肥市肥西縣的企業如果有關詳細的材料還有不明白的問題可以隨時聯系我們,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下吧!(具體獎補政策根據當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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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臥濤科技:項目申報、專利商標版權代理、軟件著作權代理(不過包退)、科技成果評價、各類標準化(參編)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化融合、企業信用修復、ISO體系認證等)

      一、合肥市肥西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政策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復審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異地遷入肥西的給予20萬元獎勵,加上省、市獎勵資金,在我縣成功認定高企最多可獲得50萬元獎勵。此外,我縣對科技服務機構也給予大力支持,輔導縣內企業每成功申報一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真正幫助企業減輕認定壓力。

      合肥市肥西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合肥市肥西縣專精特新獎勵

      對當年認定的省市級民營企業百強、專精特新企業、工業精品、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和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合肥市肥西縣專精特新認定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四項條件即視為滿足認定條件:

      (一)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不低于100萬元,且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或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

      (四)評價得分達到60分以上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近三年獲得過省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三;或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五。

      2.近兩年研發費用總額均值在1000萬元以上。

      3.近兩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6000萬元以上。

      4.近三年進入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全國500強企業組名單。

       

      三、合肥市肥西縣企業技術中心獎勵

      對當年認定的省市級民營企業百強、專精特新企業、工業精品、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和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合肥市肥西縣企業技術中心條件

      ?1、企業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續經營時間3年以上,且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以及專業技術服務業企業年銷售收入8000萬元以上),或企業年銷售收入未達上述最低標準,但屬于省十大新興產業領域,研發經費支出占年銷售收入的比重高于10%。

      ??2、企業市場定位和發展目標明確,在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發展和競爭比較優勢,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3、企業已建立技術中心并正常運行2年以上,具有健全的技術創新組織體系和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4、企業重視技術創新,具有技術創新基礎條件,以及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1.具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300萬元;2.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30人;3.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和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500萬元。

      5、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四、合肥肥西縣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獎勵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研發平臺,按照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與省、市政策不重復享受。

      合肥肥西縣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條件

      1.符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和要求。

      2.申報單位為企業的,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級職稱和博士學位及以上研發人員不少于5人;現有研發和檢驗設備原值不少于1000萬元,新增建設投資不少于1500萬元;建立一套靈活高效的運行機制、RC激勵機制、成果轉化激勵和知識產權運營等管理制度。

      3.申報單位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需具有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的經歷,較強的創新能力和技術轉化能力;綜合實力、研發能力在本行業居省內前列;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級職稱和博士學位及以上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現有研發和檢驗設備原值不少于2000 萬元;建立一套靈活高效的運行機制、RC激勵機制、成果轉化激勵和知識產權運營等管理制度。

      4.申報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稱和主要研究方向應具體明確,避免寬泛籠統。

      5.相同行業細分領域(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原則上不重復認定。

      6.省工程研究中心籌建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

       

      五、合肥市肥西縣重點實驗室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研發平臺,按照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與省、市政策不重復享受。

      合肥市肥西縣重點實驗室申報條件

      (一)依托單位必須為在皖注冊的法人單位且誠信審查無異議,申報依托的實驗室或創新平臺已運行和對外開放2年以上。

       

      (二)實驗室研究方向和目標明確,特色鮮明,具備承擔和完成國家、省重大科研任務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內一流,在國內具有較大影響力。

       

      (三)實驗室擁有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以及年齡、知識結構合理的科研隊伍,固定科研人員一般不少于30人。

       

      (四)實驗室具備良好的科研條件和設施,獨立物理空間原則上不少于1000平米,依托單位能夠為實驗室提供建設、運行和實驗經費保障。

       

      (五)依托單位為企業的,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每年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或實驗室年均研發投入不低于1000萬元。

       

      (六)聯合實驗室以企業牽頭,一般以一家企業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建為主,不排斥其他合作方;須在附件材料中提供共建雙方長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協議,并明確平臺建設、研究任務、經費投入、人員配置、成果知識產權等。

       

       

       

      六、合肥市肥西縣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獎勵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或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入孵企業,給予每月15元/m2的房租補貼,補貼總面積不超過200m2,補貼總時間不超過2年;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每孵化一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畢業企業,按其上年度對地方貢獻的10%,給予最高10萬元補貼。

      合肥市肥西縣眾創空間條件

      (一)備案范圍:眾創空間運營主體是在注冊的獨立法人,且場地位于高新區,設立宗旨是服務創業者創新創業。已建成并正常運營但尚未經各級科技部門認定、備案的眾創空間。

      (二)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圍繞培育初創期小微企業為目的的新型孵化運行機制、定期開展創新創業培訓活動的創業輔導制度、規范的創業團隊、初創期小微企業入駐和退出機制。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且場地相對集中,同時須具備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其中公共辦公與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75%。場地屬自有物業的,要求產權清晰,在續存期內不得變更用途。屬租賃場地的,應保證從申請備案時有5年以上有效租期,租用合同明確清晰,在租用期內不得變更用途。鼓勵利用已有條件,盤活存量設施和場地,通過開放共享降低運營成本,向創新創業者提供低成本的創業場地、設備設施、寬帶網絡、開源軟硬件、商務服務等基礎條件和服務。

      (四)有專職的管理服務團隊,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3人。

      (五)設立了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或與金融機構以及創投機構、擔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聯系,可為早期創業者提供資金支持和融資服務。

      (六)形成創業導師服務機制,能夠提供創業咨詢、輔導和技術、金融、管理、市場等方面的服務,有至少3名較為成熟穩定的創業導師。

      (七)有便捷的服務體系和較強的資源整合能力,能為入駐企業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財務、融資、市場推廣和培訓等方面的服務,積極推進資本、技術、RC、市場等要素不斷融合,為創新創業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務。年度開展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高質量創新創業活動不少于6次。

      (八)入駐創業團隊和創業企業不低于10家, 且每年入駐創業團隊注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于4家。入駐創業團隊主要研發、辦公場所,以及入駐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均須在本眾創空間場地內,企業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創業團隊和企業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

      (九)在孵企業中已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20%。

      (十)專注于特定產業或技術領域的眾創空間,除滿足以上條件外,還應具有明確的專業發展方向,并建有專業技術服.務平臺,擁有專業化的技術咨詢能力和管理能力。

      合肥市肥西縣區級孵化器條件

      (一)備案范圍:以孵化與培育處于初創階段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及轉化高新技術成果為宗旨,孵化器運營主體是注冊于高新區的獨立法人,且孵化器場地位于高新區,相關運營主體及法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已建成并正常運營但尚未經各級科技部門認定、備案的孵化器。

      (二)有專職的管理服務團隊,團隊人數不少于5人,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占團隊總人數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1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1名創業導師。

      (三)具有較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業的管理制度和服務功能,有明確的企業入孵條件、畢業標準和退出機制,可為科技創業人員和在孵企業提供商務、信息、咨詢、培訓、市場、投融資、技術開發與合作交流等服務。

      (四)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業可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場地屬自有物業的,要求產權清晰,在續存期內不得變更用途;屬租賃場地的,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確清晰,在租用期內不得變更用途。孵化場地不得超過3處,各孵化場地的運營主體必須為同一法人主體,且場地都位于高新區內。

      (五)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2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10%。

      (六) 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10%。

      (七)在孵企業中已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20%。

      (八)在孵企業數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2家。

      第七條區級專業孵 化器認定應具備以下條件:

      1.達到第六條前7項條件;

      2.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75%以上;

      3.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

      4.在孵企業應不少于10家,且每千平方米(實際使用)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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