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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業動態

      孵化器申報!咸寧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條件+認定流程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3/12/27     瀏覽次數:    
      咸寧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條件、認定流程如下,有需要申請孵化器的單位歡迎致電咨詢。

      咸寧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條件、認定流程如下,有需要申請孵化器的單位歡迎致電咨詢。

      咨詢熱線:1870983457818186061490v同)

      業務范圍:工商財稅、股權設計、專利商標版權軟著、項目申報、軟件開發、各類標準制定(參編)、審計報告、可研報告、商業計劃書、科技成果評價、資質認證等企業服務平臺

       

      咸寧市級孵化器認定條件

      第五條 申報認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孵化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機構在咸寧境內實際注冊并運營滿1年,并在申報時報送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2.孵化場地集中,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孵化場地租賃期應不少于5個年度,且申請認定時場地續租期應不少于3年;3.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并有不少于1個的資金使用案例;4.孵化器具有良好的投融資服務對接能力,簽約合作協議的投融資機構不少于1家;5.孵化器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占孵化器運營管理機構總人數30%以上。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擁有1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1名創業導師(指接受孵化器聘任,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6.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3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于20%;7.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15家。

      第六條 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75%以上,且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可按專業孵化器進行認定管理。專業型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在孵企業應不少于10家。

      第七條 在孵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從事研究、生產的主營產品應符合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導向,知識產權明晰;2.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孵化器場地內,入駐時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24個月;3.孵化時限一般不超過48個月。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第八條 企業從孵化器中畢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

      1.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

      2.累計獲得投資或者風險投資超過100萬元;

      3.連續2年累計營業總收入超過400萬元;

      4.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培育期滿不能畢業的孵化企業要限時退出孵化器。

      申報與管理

      第九條 市級孵化器申報認定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填寫《咸寧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報書》,簽章后報送所在地縣(市、區)科經局;(二)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將申報書進行審查簽章后,向市科技局提出書面推薦意見(市直單位直接報送);(三)市科技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形成專家評審意見;(四)市科技局確認評審意見并公示結果,對公示無異議機構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確認為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

      第十條 孵化器須按時在科技部火炬統計調查系統填報統計數據。各級孵化器均需在咸寧市科技資源共享和公共服務平臺動態填報統計數據等有關資料。孵化器年報數據將作為績效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一條 市級及以上孵化器發生名稱變更或運營主體、面積范圍、場地位置等認定條件發生變化的,或出現其他影響孵化器正常運營情況的,需在6個月內向縣(市、區)科經局報告。縣(市、區)科經局審核并實地核查,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向市科技局提出變更建議;對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向市科技局提出取消資格建議。

      縣(市、區)科經局在日常管理中發現孵化器存在以上情況但未主動報告的,應及時按照上述流程組織實施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必須真實可信,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不端行為,一經查實,2年內不再受理其申報。各縣(市、區)科經局要強化責任意識,嚴格把關,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不得推薦申報。

      第十三條 市科技局對認定的孵化器進行動態管理,并適時開展市級孵化器的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連續2年績效評價不合格的取消市級孵化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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